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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 发布时间:2014-09-04 08:34:26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潘园园) 记者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福州市日前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标准,工资增长1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4%为工资增长下线,14%为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

  根据规定,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宜控制在14%(预警线)以内,以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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