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重在“保低”
- 发布时间:2014-09-04 05:29:50 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和政县新庄乡农民蒲学贵一家,是村里的“低保户”。全家6口人,每年领取低保金9360元,已经连续吃了5年的“低保”。但村里人发现,这一家人吃着“低保”却买了小轿车。后经村民委员会评议,取消了其“低保”资格。(见8月13日《人民日报》)
吃“低保”,买轿车,这与国家实施低保政策的初衷严重相悖。低保,全称为“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一项“兜底”制度。这项制度以普遍性的全面保障为原则,凡是未被其他保障制度所覆盖或者保障不足的人,以家庭为单位,只要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个人不需要承担任何的缴费义务,便可领取可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差额补助。
也就是说,“低保”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低”,即,保障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然而很显然,轿车不是一个公民基本生活中的必需品,买得起轿车的人也不应该是吃“低保”的人。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是个案。一位从事社区工作的朋友说,据她了解的情况,在城市吃“低保”买轿车的人为数不少,在农村不该吃“低保”的人吃“低保”也不鲜见,弄得人人都想吃“低保”。
之所以如此,和政县新庄乡副乡长朱湖的解释是:以前低保认定“没准头,不公开”,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乡干部和包村干部挨家挨户摸情况,低保户认定需民主评议公示后确定,杜绝了许多人为因素导致的不公平。这一解释,透露出的意思是:以前低保认定不是真的“没准头”,而关键是认定“不公开”,这样便有空子可钻,一些人就浑水摸鱼;凡事就怕“认真”二字,干部要是“办真事”,就能给群众“真办事”。
应该说,朱湖的解释不仅“戳”中了当前低保政策执行中的弊端,也为解决矛盾给出了“方子”,值得肯定。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另外一个问题——骗保应该付出的成本。无论是已经被发现的吃“低保”买轿车的蒲学贵,还是未来防止出现类似情况的措施,人们都没有看到司法的介入,更没有追回已领取低保金的表述,也没有对审核者给予应有的惩处,采取的措施仅仅是取消骗保者“低保”资格,骗保没有成本。
或许正因为此,我的那位在社区工作的朋友说,这几年,好多人都想找机会享受“低保”,社区在核查中就发现有人领着财政工资还吃着“低保”。分析骗保者的心理,无一不抱着“有便宜不占白不占”的投机心态和“能瞒就瞒”、“能瞒多久就瞒多久”的想法。
这种“骗保”行为,让“低保”变成了“保高”,不仅严重违背了低保制度的初衷,也剥夺了应保人员相应的权利,性质十分恶劣。亡羊补牢犹未晚矣。杜绝这种“骗保”行为,不仅需要相关干部为群众“真办事”,严格把关,做好困难群众利益的“守门人”,更需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创新社会管理去堵塞漏洞,让“骗保”行为付出更高的成本,才能让“低保”真正实现“保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