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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业法与罚

  • 发布时间:2014-09-03 21:30:41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何诗霏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公司违法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美国的监管体系和法律已经沦为一种敲诈手段。

  谁掌握着世界上最大的赚钱机器,答案是美国的监管体系。他们赚钱的手段很简单,把大企业当作“罪犯”进行调查,并处以巨额罚款。

  现在,几乎每个月都有大公司宣布与美国政府达成巨额罚款协议。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集团、花旗集团、高盛集团和其他银行都曾因误导投资者被罚款,罚金总计达500亿美元。法国巴黎银行被罚90亿美元。瑞士瑞信银行、瑞士联合银行、英国巴莱克银行和其他银行因受各类指控,和解的费用比巴黎银行高出了几十亿美元。不仅金融机构,英国石油公司也为漏油事件被处130亿美元罚金,日本丰田的罚金为12亿美元。

  这些现象令人担忧。虽然有些企业确实应当受罚,但是在很多案件中,这些企业所犯下的罪行的界定十分模糊,确定惩罚措施的理由也并不明确。很多案件采取的是庭外和解,人们很难知道这些案件是否真的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公众的利益。

  众所周知,美国的民事侵权制度存在缺陷,监管者和公诉人采用关门审判方式来审查案件,罚金成了监管机构重要的收入来源。不仅民事诉讼,监管部门还可以用刑法来威胁企业。对此,即便有些指控并不合理,大金融公司的高管们也宁愿接受罚款,而不会把公司推向刑事诉讼。对公司管理者来说,如果其个人受到刑事指控,就意味着职业生涯的终结。

  所以很多案件并未诉诸法庭,公众永远不知道案件的全部真相,具体哪些行为是非法的也不太清楚。这使得敲诈勒索行为日益盛行,同时,监管部门收取的巨额罚款如何处置也不明确。

  避免这种现象的一种做法是,对部分案件应该进行公正的审判,让事实浮出水面。也有一些美国议员已经提案,要求公开庭外和解的条款。从长远来看,美国需要调整法律系统。一是涉及到公司时,民法和刑法之间的界限应该更明确;二是对有关商业犯罪的法律系统进行大幅精简。

  美国在现有的法制系统下滋生了有选择性的腐败的司法系统。这种司法体系的糟糕体现在,对于商业犯罪处以什么惩罚措施取决于政治交易。(何诗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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