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直播立法听证会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各方观点交流交锋
- 发布时间:2014-09-03 11:02:4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上海9月3日电(记者仇逸)人人都是消费者,天天都是消费日,如何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机关要以主流民意作为参考依据。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网络进行实况转播。
此次听证会按照规则和报名情况遴选出18位听证陈述人,并邀请15名市民旁听。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消费者虽然是经营者的“衣食父母”,但在现实中其公平交易权、受偿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都易受到损害,因此,法律的天平是向消费者倾斜的。上海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实施了11年,需要根据国家立法等新形势进行修订。
根据前期征求的近千条市民意见,上海选定有关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等作为听证内容。根据修正案草案,除了规定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上门推销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关于退货商品完好性要求等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陈述人纷纷举手发表意见。一些来自经营者单位的陈述人认为,要考虑商品的品类、包装情况,合理划定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虹口区嘉兴路街道新港居委会主任雷国兴表示:现在很多商家以无理由退货吸引顾客,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借口百出,需要更严格细化的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上海广播电台记者王海波说:要谨防经营者用“污损”、“影响再次销售”等理由,将本有质量问题应该退货的“有理由退货”变成“无理由退货”予以搪塞拒绝。
草案还对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的原则、方式以及建立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等作了规定,并对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作了限制。这些规定是否可行?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表示: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存在举证难、查证难,上海发生过因经营者内部管理不善,信用卡信息被泄露等事件,对消费者财产甚至人身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大家纷纷表示,要建立更严厉的罚则,遏制泄露甚至买卖消费者信息、向消费者频繁推荐买房、买保险等行为。
此外,草案规定了消保委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投诉的职责及办理程序,其操作性和便利性如何?律师钱翊樑表示:即便是律师,消费者利用自身力量维权都是困难重重的,去和商家打官司需要大量成本,往往得不偿失,绝大多数消费者选择了放弃。要设计一套消费仲裁规则,打击不法商业行为。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浩表示:上海正在建设万商云集的国际贸易中心。本次听证会让消费者、经营者、监管者等利益主体在一个平台上表达诉求,进行交流和交锋,对于找到最大公约数、科学民主立法有很大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