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 发布时间:2014-09-03 01:31:11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文·郭铁成 邸晓燕
■权威观点
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源于特定的经济体制
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特有的词汇,也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回顾历史,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源于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在我国实现工业化,集中力量追赶发达国家的过程中发挥历史性的作用,是适合我国当时情况的,但计划经济研发和生产两条线的体制也存在严重弊端。
在新中国成立后到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科研与新产品开发工作基本上集中于国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为“集中力量办大事”,政府直接组织和实施科技项目。行业科研院所由政府直接管理,也可以说是政府的一部分,其研发和运行经费、物资设备、人力等完全由政府按计划统一调配;其研发任务不是来自企业,而是来自政府的管理部门,政府管理部门每年向科研院所下达科研计划,科研院所每年向政府上交科研成果。
另一方面,企业只是完成政府下达的生产任务,不反映市场需求。因此,企业基本上不从事科研和新产品开发工作,也不设研发部门,如有技术需求。要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将各个企业的需求汇总加工,然后下达给相关的科研院所。科研院所根据转达的“需求”进行研发,然后将研发结果上报给科研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转给工业管理部门,工业管理部门再下达给企业。科研部门与企业没有直接联系,经过政府部门的汇集,加工,传达,需求和供给在多环节“传递”过程中很难准确匹配对接。这样一来,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企业不搞研发,科研院所的研发不直接反映企业的技术需求,大量科研成果难以在企业中应用推广,造成大量需要转化的成果,有的甚至永远不能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实质是研发与生产脱节的体制
综上所述,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之所以长期不高,其原因在于研发与生产相分离,先研发、后转化、再应用推广的体制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反映的是这样一种现象:大量研发成果包括技术、材料,产品、专利、论文等在生产中不能使用,为在生产中使用这些成果,还要进行一系列后续开发,有的经过后续开发也不能使用;经过后续开发可以在生产中使用的称为已经转化,否则称为没有转化。科技成果转化量大,则称为转化率高,反之则为低。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大量需要转化的成果?既然不能直接在生产中使用,为什么还要大量研发?如果持续大量产生需要转化的成果,转化的成果再多转化率也是低的;如果把成果转化库越做越大,成果转化越多说明浪费越多。
科技成果转化概念终将被技术商业化概念取代
随着改革的深入,研发与生产脱节的问题终将解决,大量需要转化的科技成果必将消失。那时还有没有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了呢?应该说,在体制机制意义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没有了。因为既然研发与生产已经结合,就不可能存在没有需求的研发,当然就谈不到转化。但如果抛开体制机制,单从形式上说,这个问题仍然存在,而且永远存在,这些是指基础研究成果在生产上的应用问题了。基础研究是没有市场化目标的研究,但其研究成果可能会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因此,如何迅速有效地把具有市场前景的基础研究成果稚向市场,产生巨大经济效益,仍然需要后续开发,或者说需要“转化”。但这里的转化已经不同于研发与生产分离的“科技成果转化”,在国际上,通用的称谓是“技术商业化”,也有国家称之为“技术经营”。因此。当研发与生产相脱离的体制机制消除以后,长期困扰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将变成历史,代之而来的是技术商业化问题。
十八大报告要求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深化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也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根本之道。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计划体系
对政府科技计划进行分类改革。区分科研计划与创新计划,科研计划面向基础研究,以自由探索为目的,评价标准是一流的科学理论和一流的科研人才,而不是专利、技术、利润等经济指标;创新计划面向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以市场化应用为目的,评价的标准主要是经济效益,而不是论文、著作等科研指标。
以企业需求为优先序安排创新计划项目。改革先研发、后产业化的研发模式,在研发的起点就引入最终用户,把企业需求作为创新计划项目的来源,采取项目法人机制运作研发项目,研发、生产、经营一体化。对于没有企业用户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从而大量消灭那些需要转化的成果,而不是等这些成果出来以后再去增加转化基金。
支持共性技术的合同研发。凡是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以用户需求为基础的共性技术合同研发,政府创新计划项目予以配套资助。共性技术判断标准是强外部性,在经济形态上是较强的企业伙伴关系、用产学研伙伴关系、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共性技术研发合同是包括广泛利益相关者的研发合同,而不是为了个别企业竞争而签定的研发合同。
建立技术商业化体系
建立技术商业化体系,其核心是建立科技创新服务业体系。科技创新服务业是通过市场机制向社会提供创新服务的产业。当前,科技创新服务业结构出现重大变化。过去,科技创新服务业主要是指科技中介机构或技术转移服务业。随着科技创新服务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大量的科技创新服务活动从传统生产与科研活动中独立出来,催生了技术开发服务业、技术改造服务业、创新能力服务业。科技创新服务业在扶持传统产业科技创新、辐射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等方面作用日益凸显,建立我国科技创新服务业体系具有战略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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