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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 发布时间:2014-09-02 12:32:25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9月1日讯(记者光明)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自9月1日起,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不变的情况下,将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下调1.1分/千瓦时。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适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等环保电价标准,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通知还对我省气电、水电等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结算电价适当进行了调整。

  据分析,此次上述电价调整,既注重不增加电力用户负担,又将促使我省燃煤电厂加快脱硝、除尘设施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减轻燃气电厂和小水电站的经营负担,提高清洁气电上网电价,必将推动我省清洁能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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