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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征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政策

  • 发布时间:2014-09-02 02:29:37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问: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如何征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况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问: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超出原宅基地面积的,耕地占用税如何征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使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问:我省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耕地占用税如何征收?

  答:根据《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问:我省哪些群体新建住宅可以申请减征耕地占用税,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有纳税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免税或者减免意见,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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