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将首付交中介"监管" 过户时中介却称没钱
- 发布时间:2014-09-01 14:18: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数百名购房者通过房屋中介购房,“首付”却要交给中介“监管”。购房者内部统计,首付房款达几千万元“现在总共能有200多人,金额大概能有4000万”。等到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却拿不出这笔钱来“他们就是说没有钱,就是往后拖”。《天天315》聚焦:“不靠谱”中介背后的“黑洞”。
央广网财经北京9月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有人说,房产交易最怕三件事:买前价涨;买后价跌;买卖遇上“黑中介”。
今天要说的有关买房的事儿,当事人沈阳的杜先生就遇上了这第三个情况。而且,这次遇上这“不靠谱”中介的可不是杜先生一人,目前卷入此事的就已经有200多人,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的钱去哪儿了?而大伙的矛头都指向了同一个地方——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先来听杜先生的介绍,杜先生今年6月份通过蓝泰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结果这次房没到手,却买来个大麻烦。
杜先生:蓝泰房产,我当时是在6月28号和他们签的合同,然后购房,我交了一万块钱订金,然后在房主那有五千,中介那有五千。后来中介就跟我说,让我再交首付,我这个房子正常首付应该将近40万,我当时手里没有那么多现金,我就分两次给他们拿了15万,后来这部分我说得等到8月中旬左右,钱下来了再给他。然后我就等着这个钱,一方面他们说给我这边办贷款的事,然后结果到了8月15号的时候,我就突然接到房主的电话,房主说你看没看到网上曝说蓝泰出事了,我说不知道啊。我上网查看情况,他们这个事起因是从8月11号开始爆发的,就是管他们去要钱的人一共是分成5波,第一波是19个人,他们其中是最早据说是从去年8月份一直被拖到现在,我上网一查知道了,这个属于是违规操作,国家规定他们只能收取中介费,其他的不能再收取另外任何一分钱费用。我们才知道蓝泰一直都是这么操作,要求客户把首付交到他们那,正常情况下他们应该只收中介费,然后等到办到贷款那步资金监管应该交到房产大厦,由政府房产局部门监管资金,他们没有资格监管资金。
杜先生说,他和其他不少购房者一样,分别向蓝泰房产交了数额不等的“首付”款,蓝泰以监管资金、保障买卖双方利益的名义收取房款。然而办理过户手续时,这笔钱却迟迟不能到位。
杜先生:然后11号的时候19名买房者去管他们要钱,他们态度挺不好,发生了冲突。发生冲突以后我们沈阳地方的记者采访,报道以后很多人就都看到了,陆陆续续又去管他们要钱,现在总共能有200多人,金额大概能有4千万。最开始的时候,他们态度挺强硬,后来因为人太多了,都打起来了,给他办公室都砸了,就是浑南的总部。然后浑南的分局的经侦科就介入了,介入了以后协调这个事,然后在经侦科的介入压力下,出来一个还款计划公告,当时承诺两批去找的人分四周还清。像我这种16、17号去的,说六周还清,然后头一周的话返得少,头一周先返3%,第二周开始返10%,然后逐渐多,按这个规律来返。结果到了第二周他说是周一就应该给,最晚是周二能给一些,结果等到周三白天还是没有,还是没打钱过来,然后又去找,他们就是说没有钱,就是往后拖。
房子买不成,交出去的钱又拿不回来。一来一去,众多购房者与蓝泰中介开始了漫长的“拉锯战”,甚至引发了一些购房者的过激行为。
杜先生:蓝泰就是你跟它闹一闹,它就给你点,不跟它闹,不跟它打,它就推托你。那天有个人急眼了,家里边也病人,他妈还医院呢,还挺上火的,然后拿灭火器把他们办公室喷了,然后他们才同意给3%,然后挺晚了才给我们把3%打过来。一点一点给我们勉强能接受,但是他们态度一直都还挺强硬,然后到日子也不给你,就拖你,后来逼得没办法才同意给,同意给以后结果就是又登记,又是重新把我们那个卡号什么给他,之前实际他都已经登了一遍了,最开始他同意还款计划的时候,后来我们跟其他波的人,已经第五波了,跟其他几波的人沟通都存在这种现象,一直都是这样。
面对越来越多的讨要购房款的购房者,蓝泰中介先是想办法一拖再拖,最后竟然玩起了“消失”。
杜先生:第二周的时候,他说周五给,结果到周五的时候,他们说没有钱,总公司没给他们打钱,就是还不了。结果他们公司就从上周五开始已经没有人了,也没有人出面答对我们,也没有说法,就这么躲着。然后到这周周二的时候又说这周二给打,到周二下午四点多的时候有一部分人收到了4%打过来了,然后剩下有几十人还没收着,然后我们就等,等到5点多还没有。我们见不到他们人,但是有电话,给前台经理打电话,他们的说法又变了,说合同到期的先给,合同没到期的先不给了,先等着。首先他们现在光返首付,订金和中介费都不返,首付本身就属于违规操作,这个东西是违反规定的,就应该退,继续不继续履行合同,和合同到不到期根本就没关系,然后跟他们说也没用,他们说反正我们公司就这么定的,你们能接受也好,不接受就这样,然后我们没有办法了,那天已经5点多了,也找不着人。我们就约定大家第二天早上9点去浑南分局经侦科找他们负责人,跟他们说这个事。
这些购房者最后没办法,只能去报案,找到了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经侦科,事情能否有所进展呢?我们接着听杜先生的介绍。
杜先生:他们最后给我们的答复就是,能保证两条,一是他们公司的负责人不能跑路,能给他看住。再一个是我们只能督促他还款,但是具体他怎么还,什么时候能还完都无法对他们进行干涉和施加压力,也不能对你们做出任何承诺。我说你们作为警察,而且专管的经侦部门,我说既然你们介入了,而且之前他在你们的介入下他出了一个还款协议,就应该按照这个执行,而且他现在说他实在没钱,他执行不了,往后托一托我们也没办法,但是你们是有义务对他进行还款计划,就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一下指导和监督。
一再找蓝泰协商,但是一次次失望。杜先生现在非常着急,也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去了解这家中介公司的具体情况,在网上,他又查到了一些线索,这也让他感到更为迷惑。
杜先生:后来连这4%有很多人都没拿着,然后他们后来又打电话,又给了一个口头的承诺,就是说下周二说能给一部分,但是给多少不知道,现在这个还是两个版本,还有一部分是客户通过他们的前台经理得到消息说是周五给,但是给多少也不知道。后来我在网上仔细查了,觉得这个问题不止是沈阳这个局部的性质,我查到原来这个公司叫兴麟,老板叫吴秉麟,在银川总部,它是全国性的,蓝泰在全国有2000多家分店,以前他在太原还有哪个城市也出过类似的事件,然后他们都给摆平了,都给压下来了。他们到沈阳才1年多,开了136家分店,急剧扩张,他们一直都是全国采取一种模式,就是诱导客户把大量的首付放在他们手,然后尽量能拖就拖,然后他们用这个钱去放高利贷还是干什么,我们就不得而知,但是肯定他们挪用这个钱去干别的。
通过辽宁省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到,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8号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秉麟;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地产经纪、房产信息咨询服务。
投资人信息显示,张国宝和翁少华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记者在蓝泰地产的招聘启事中看到,在公司信息一栏有这样的描述:原名为辽宁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记者发现,“兴麟”这两个字大有来头。山西《生活晨报》今年5月份的一则报道显示,“兴麟系”发源于内蒙古包头市,目前已经扩张到呼和浩特、银川、西安、兰州、太原、西宁、郑州、济南等城市,遍布各地的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的法人代表——吴秉麟。而在刚才说的这些城市中,都有大量购房者投诉,投诉内容与沈阳购房者大同小异——收取首付款,之后一直拖欠。
据《生活晨报》报道,2013年7月,太原市房产监察大队就因违规代收交易资金对山西兴麟进行过处罚。
现在在网上搜索“蓝泰”两个字,就能找到不少有关“蓝泰中介公司被购房者追讨房款”的新闻,据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旗下新闻网站《沈阳网》8月29号的报道显示:位于沈阳市国贸中心大厦B座16楼的蓝泰公司办公室,大门紧锁,屋内空无一人,但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用品并没有搬走。有业主透露,他们拨打了蓝泰一位负责人的电话,但无人接听。他们不知道到哪里继续追款。
跟杜先生一样,沈阳的商先生现在也在为自己交给蓝泰的16万块钱无法追回而发愁:
商先生: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如果你真的要能保证双方利益,这可以,没问题,但是大家得守信吧,因为你跟我承诺对我的资金进行一个监管冻结,替我保管这个钱不让有什么事故的时候,不会流向其他的地方,但是现在对于我个人来说,我的钱已经被挪用了,而且是不知去向,而且现在你已经无力偿还我。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说,中介公司本身就没有权利收这笔钱,但反而是违规收取这笔钱,因为它已经是属于明知道自己在犯法,他还在踩着钢丝走。
商先生为了要回自己的钱,到多个部门去了解过情况,但是都没有得到能让自己满意的答复。
商先生:现在是这样的情况,首先我从个人角度我去追讨这个钱,这是我个人角度。第二,在沈阳市浑南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分局里边已经立案了,我已经报案了,现在如果说通过法律起诉,法院说因为我这个合同还在合同期内,如果你要是超期了,就可以起诉,在合同期内它只能属于违规,违规只能通过房产部门去约束它。我们到房地产部门的时候,房地产部门说的意思就是说它属于违法,现在属于两头都在推卸责任。但是经侦部门已经说了,现在如果这个情况属于经营诈骗,但是它为了保证老百姓的利益,只能说先去让它筹措这笔资金,把老百姓先还上,然后再追究它的责任。
专家点评:
本期《天天315》请来了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潘圆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律师,对此事件进行点评。
经济之声:蓝泰现在是人去楼空,到底应该到哪里去追房款,这是目前多达200人的购房者面临最大的问题,同时也是我们想要特别追问的问题。从采访当中我们也了解到,现在当地的公安部门已经是介入这个事件了,而且也已经对这家公司采取了一些监管的措施,并且也在督促公司要还款给购房者,但是有不少的疑问我们还是先要来进行一下厘清,首先就是有购房者怀疑蓝泰要求预交首付是为了吸金之后拆借,比如说拿去干一些别的事情,潘圆你认为这种可能性有多大?
潘圆:我认为这种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因为从它这个案件本身来分析,作为中介公司是明知道不应该而且也没有权利来代收购房人款项,他还是大规模来去代收,而且实际上这个企业在多地都遇到相似的投诉。代收了以后又没有能力来归还,实际上他很可能就是挪用了这笔款项,所以这个案子比较复杂,可能涉嫌欺诈的行为,就不完全是违规了,而可能是触犯了法律,这要司法部门最后做一个决定。但是我觉得整体上困难的也在这,其实记者采访的那个消费者他讲的是比较清楚的购房人,各个部门给他不同的答复,这其实也是说很多类似可能涉及到诈骗的案子面临共同的难题。我看到报道已经涉及到4千多万的钱,而且实际上人去楼空,我觉得这些购房人确实是面临着这种困境。
经济之声:郑传锴律师,现在我们看到有可能蓝泰它吸金以后是进行了拆借,比如有可能去投了高利贷了,或者进行了其他一些投资,或者投资到了房地产等等各种可能性,那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购房人的钱是不是就会更难以追回来?
郑传锴:我们讲一个简单的数学原理,钱就这么多,一旦它花出去了或者说承担了相应的投资风险了,那么这个钱有可能就灭失了,相应的资金如果没有,债权扩充没有足够的钱来清偿相应债务,购房人相应的债权也好,包括其他的权利也好,应该说是很难保障的。
经济之声:根据购房者杜先生介绍,之前公司让他交首付款他也有过怀疑,但是后来经过了解发现这家公司规模实力都很大,最后还是相信了这家公司,结果现在大家心知肚明了,就是公司现在是人去楼空,钱什么时候能够还上都是一个未知数。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如果说中介购房的过程当中,因为我们现在如果是二手房买卖的话,基本上都是要经过中介的,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消费者到底应该注意一些什么?
郑传锴:实际上我们消费者在法律的逻辑上存在一个严重失误的,因为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它商誉的高低,跟我应该把款项交给相对人的确定是没有任何关系的。首先我要确定我的房款应该交给谁,应该是交给卖房者,所以我提示消费者在购房的过程当中,眼光只要放在两个事情上就足以了,一个是资金安全,另外一个是可以确保我的房子能够及时得到过户。这两个过程当中可能有很多的细节,如果消费者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我建议他能够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或聘请相应的律师来全程辅助他进行相应的操作,我个人认为这样能有效的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