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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出台 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14-09-01 07:4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财经北京9月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历经十年打磨,新预算法的谜底终于全面揭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据了解,预算法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79条增加到101条,其中没有修改的只有25条,合并了4条变为2条,保留原有内容并补充新内容5条,删除了4条。

  预算法修正案通过后,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配套措施出台也将提速,同时,由财政部牵头编写的“财税改革解读本”将随之面世,这被认为是财税体制改革行将落地的头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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