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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后不得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

  • 发布时间:2014-09-01 04:34:17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四川省日前出台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后,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

  根据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促进提高生态节地安葬率。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要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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