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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强拆违法,就该“每犯必究”

  • 发布时间:2014-08-31 02:30:50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家之言

  最高法明确“不得夜间强拆”,也是对强拆程序正当性的重申。而要遏制该现象,就必须在“违法必究”的个案追责中实现“零容忍”,不能再任其不了了之。

  8月29日,最高法发布了十大拆迁典型案例,这也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通过以来首次专题发布相关案例。最高法首次明确,不得夜间强拆,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最高法发布这些案例,意在敦促各地方依法征迁。而备受舆论关注的“强拆违建不得在夜间进行”,也是对《行政强制法》程序性规定的重申: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说起来,舆论之所以对最高法明确“不得夜间强拆”上心,究其原因,是近些年来,发生在夜间的强拆案例太多了。光是今年8月,就有两起遭曝光:河南新郑,农民张红伟夫妇半夜被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四个小时,其四层小楼也遭强拆;山西大同,六旬村民刘文富老两口于凌晨1点遭蒙面人闯入摁倒在地,家园遭强拆。通观这些案例,通常做法堪比“黑社会”,极易激起舆论公愤,也跟非法侵入民宅、故意损坏财物等罪行连在一起。有些还牵涉到刑事犯罪,理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追究。

  但遗憾的是,强拆者受到刑事追究的,少之又少。就拿去年扰攘一时的原海南乐东县畜牧局局长房屋半夜被强拆事件来说,就是以“误拆”收尾,从法律上讲,它违反《物权法》等,夜间强拆还违反《行政强制法》,可后续追责呢?仍是个问号。

  “夜间强拆”少被追责,有其原因:有些地方政府、个人秉持着倨傲习性,尚不习惯将拆迁纳入法律途径下解决。而对夜间强拆处罚太轻,违法者只需责令纠正或接受处分,至于怎么处分,处分轻重,却并没有明晰。基于此,有必要将对应的处罚规定细化,并完善配套的约束体系。

  说到底,最高法以韶关市仁化县政府夜间拆除被该市中院认定违法,作为案例指导,这画出了政府行为的红线,也给基层法院裁决涉拆迁诉讼时树立了标杆,颇具积极意义。但在现行条件下,要遏制夜间强拆,终究还得在“违法必究”的个案追责中实现对其的“零容忍”。

  具体说来,就是对当下那些影响恶劣的夜间强拆事件要深层溯责,别让“不了了之”成为惯常结尾。也只有以严惩兜底,实现“每犯必究”,夜间强拆的违法性才能得以彰显,才能被避免。

  □远树(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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