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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建停车场 按层数收土地出让金

  • 发布时间:2014-08-30 03:29:25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张明蕾)如何利用周边地下空间,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管理,现在有了新规定。记者昨日了解到,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产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厦门市规范建设项目周边地下空间利用的审批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建设项目周边地下空间利用的审批管理办法。

  需要指出的是,《意见》限定的地下空间,指建设项目周边的市政道路、绿地、广场等城市开敞空间的地下部分,并且只能用于建设停车场(库)及公共通道。

  有何变化

  以前只可租赁使用

  现在可以办理产权

  变租赁为协议出让,是地下空间利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变化之一。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可利用项目周边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若没有明确,经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地下空间用于建设停车场(库)。据市国土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协议出让方式意味着建设单位可以办理产权,不再是仅仅拥有租赁使用权。

  建设项目周边之外,适合单独开发建设停车场(库)的地下空间,一律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单独供地。

  如何收费

  以前按地上面积缴租金

  现在按层收土地出让金

  地下空间使用方式变了,收费方式自然要跟着改变。在以往租赁模式中,建设单位是按照地下空间的地上面积来缴纳租金,收费模式单一。如今改成了协议出让,租金随之就变成了土地出让金。《意见》规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的层数收取。

  地下一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内主要用途基准地价的10%收取。地下二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标准的50%收取。地下三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二层标准的50%收取,依此类推。若是将地下空间作为非经营性停车场(库)的,免收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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