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弛有度为创新发展留空间
- 发布时间:2014-08-28 14:32:42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随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又召开座谈会,向业界进一步解读新政。一些私募基金行业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办法体现了加强行业监管的趋势,有利于鼓励行业创新发展。
■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欣
近4000家私募基金完成备案
正式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中,最为现实的一项,就是在私募行业中实行强制备案制度。而且,强制备案的范围较广,备案内容不仅包括公司基本信息、公司股东及高管的基本信息等,还包括具体产品的投资方向、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内容。在第二十四条信息披露中还规定,要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等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最新解读,被纳入强制登记备案的,不仅是含有基金字样的私募投资企业,一般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也全部需要备案。如果没有备案,发现后要接受处罚。如涉及非法集资造成群体事件,还要接受刑事处罚。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供的最新数据,截至7月底,经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970家,管理私募基金5696只,管理规模为2.15万亿元。
星石投资总经理杨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有利于加强私募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升行业形象。
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
该《办法》备受业内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
为防止变相公开募集,该办法明确了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对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该办法将其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豁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对于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可否作为合格投资者的问题,来自证监会的最新解释是:银监会管理的产品,如果在证监会核查备案,可以作为单一合格投资者,不穿透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合格投资者制度意味着私募基金不同于公募产品的募资规则。办法规定,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尽管“私募”的特点就在于不公开募集,但该《办法》在征求意见阶段,此项规定还是引起业界大哗。有私募市场营销人士向记者抱怨:“此举一出,我们还能干什么?”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解释说,鉴于对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的规定是沿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表述,且近期最高法院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变相公募方式作了趋严解释,《办法》仍维持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按照《办法》第十四条,并不排除私募基金可以通过讲座、报告会、短信、微信等可以控制宣传推介对象和数量的方式,向事先已了解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
对从业人员管理尺度合理
随着最近一段时间对公募基金“老鼠仓”行为的频频曝光,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管理,也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一大难题。如何体现适度监管原则,立法者颇费周章;如何才能遵纪守法,从业者细心研读。
记者从《办法》中看到,对于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股票买卖管理严格。例如在第二十三条中列有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个人买卖股票等规定。此类规定与公募基金从业人员的监管要求相一致的,说明在买卖股票方面对公募与对私募的管理尺度一致。
另一方面,第十三条中规定,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从业人员被视为合格投资者。星石投资总经理杨玲分析认为,这意味着私募公司的员工无需受到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并且不受到最低100万门槛的投资限制认购本公司产品,员工可以低门槛地分享公司投资能力带来的收益,对从业人员是不小的一个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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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85只私募产品清盘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欣)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昨天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宣布清盘的私募产品有85只。有的是产品净值下跌达到止损线,有的则纯粹是因为合约规定的存续期满。清盘时各基金的表现也大相径庭。
一般来说,私募遭遇清盘原因主要有存续期满而清盘,因公司业务结构调整而清盘,净值下滑触及清盘线而清盘,业绩不佳而主动清盘等。私募产品在设计时,部分银行、信托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会对产品设置强制的清盘线以及止损线。强制清盘可以让投资者及时止损,但也可能因此让账面损失成为现实损失,投资者永无翻身之日。
据好买统计,今年以来遭遇清盘的产品中,有部分运作不满1年,还有一些产品清盘时累计净值低于0.7元。比如,华夏中富旗下产品华夏中富1号,自2011年1月成立以来,截至2014年1月共计3年的时间,净值从1元跌到了0.43元,成立以来收益率下跌了57.46%。另外,中投新亚太投资旗下的鼎鑫二期、高恒资产旗下的高恒一期,清盘时净值也是跌破1元,成立期间累计收益率分别为-12.97%、-1.47%。
值得注意的是,仍有不少产品清盘时累计收益率超过20%。比如,淘利资产旗下的淘利趋势2号,2013年1月成立,2014年1月清盘,在1年的存续期期间累计净值达到1.38元,在一年内为投资者赚取了37.73%的高收益。白石资产旗下清盘产品白石组合二号业绩更为亮眼,自2012年4月成立,2014年4月清盘,2年时间净值由1元上涨到3.27元,累计收益率高达227.47%。
通常,根据信托合同中的清盘线,一旦基金净值跌至清盘线以下,则该基金产品就会被强制清盘。一般产品的清盘线通常会设定在0.7到0.8之间。对于一些非常有信心和实力的大型私募来说,一旦触及清盘线,往往会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召开信托持有人大会,请求信托持有人同意修改清盘线,若持有人不希望兑现亏损,这类产品便可以继续维持下去,以谋求反弹时机。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梦丽认为,现实中各私募强制清盘的原因大不相同,对于清盘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谈“清盘”而色变的投资者应该对此理性认识,了解清盘原因,避免一棍子打死有清盘产品的私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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