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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些实惠 少些噱头

  • 发布时间:2014-08-28 09:36:59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笑

  昨日,本报《实行市场调节价 榕三大运营商资费应声而降》一文报道了消费者、运营商、监管部门对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的反应和动向。其中,榕城三大电信运营商积极响应,优化产品、调整资费的做法令人称道。不过,此举能在多大程度上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加质优价廉的电信服务,笔者依然持谨慎乐观态度。

  一方面,尽管榕城三家运营商的电信业务资费已应声而降,但与消费者的期待仍有差距。在不少消费者看来,虽然近期运营商纷纷推出了新的资费套餐、调整了资费标准,但在让人眼花缭乱的各种套餐、资费背后,有多少是实实在在地让利于消费者,又有多少是在玩文字游戏、搞营销噱头,让人心生疑问。譬如,某运营商新推出的月费低至8元的自由组合套餐,实际上价格最低的8元套餐仅含100兆上网流量,要想打电话、发短信等,还得另掏腰包,这种看似价格低廉的套餐,更多只是个营销噱头,对于大多数用户并无实际意义。

  另一方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意味着各电信运营商调整资费不再需要报批。当前,我国的电信市场处于移动、联通、电信三强争霸的局势,拥有更多价格自主权后,这三巨头是否会结成价格联盟,让消费者的降价预期成为泡影?是否会以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尚不成气候的虚拟运营商造成致命打击?这些极可能出现的现象,都有可能让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一好事变坏。

  如何把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件好事办好,让它真正惠及广大消费者,让通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层面着手。

  在运营商这一层面,要多一些让利消费者,少一些营销噱头,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细分市场,制定推出更加实惠的资费套餐,供消费者选择。也要想方设法让价格、收费等方面信息更加公开透明,让消费者真切感受到,电信业务资费在下调、服务质量有提升。

  在监管部门的层面,要根据新政,因地制宜,制定更为具体、可行的政策举措,来确保电信市场竞争充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效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在技术层面,还要打通“携号转网”等限制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的壁垒,让消费者能够自由地在各电信运营商中进行比较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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