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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该不该获取高薪

  • 发布时间:2014-08-28 02:36:29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专电 (记者华晔迪 赵晓辉)提起央企负责人薪酬,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高”。但也有不同的认识,央企负责人薪酬并不高,比如某某央企负责人跳槽到民企,薪水翻了数倍。一些专家指出,简单把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来做薪酬对比是不科学的,中央企业自身的隐性优势决定了其负责人薪酬不该过高。

  央企负责人薪酬总体优厚

  从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数据看:去年中石化23名高管人员平均薪酬接近60万元;中石油董事长、总经理薪酬超过100万元;五大国有银行董事长、行长薪酬普遍超过100万元。

  即便是抛开这些薪酬较高的行业不谈,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总体看也是比较优厚的。社科院工经所研究员刘湘丽引述数据说,以国资委调查的2011年央企高管平均薪酬72万元计算,央企高管是央企职工的6.5倍,非私企业职工的15.3倍,私企职工的24.8倍。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薪酬水平差别并不大。那么,央企负责人薪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逐步远远高出社会平均水平的?

  待遇低、留不住人才,曾经是国有经济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开始实行半市场化的年薪制办法: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水平比市场低,但是比公务员要高。在国资委内部看来,这是改革过程中无奈的选择。

  这种半市场化的薪酬制度一直沿用至今。由此形成的现状是:央企主要负责人收入,在高出同级别官员五到八倍的同时,又约为同等规模民企职业经理人的十分之一到五十分之一。

  给予市场化薪酬也不合理

  有声音认为,央企是市场主体,从企业发展和吸引人才角度考虑,央企高管薪酬应该参照市场来确定,央企如果取得好的业绩,其负责人就应该拿到更高的薪酬。而根据有关方面制定的关于央企业绩考核的相关办法,央企负责人从制度上已基本实现与经营效益挂钩。

  专家认为,制度的运行并不十分有效,而且央企自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不能完全以业绩来定薪酬。在刘湘丽看来,央企在规模、资源、绩效上的优势有历史、体制上的原因,不完全是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的结果,比如一些央企土地、金融等资源占用成本都远远低于其他市场主体,单纯以经营业绩好来给予央企高管高薪酬并不合理。

  从收益与风险角度看,给予央企负责人市场化薪酬也不合理。一些专家说,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如果业绩不好或是重大经营失误,就面临被董事会罢免甚至在同行业中声名狼藉、无人敢用的风险。

  而央企负责人,截至目前除了行政性的安排外几乎没有淘汰机制。一位国资系统官员告诉记者,国企负责人不适合或不称职某岗位时,组织上有责任重新对其安排工作,“能够让各方面尤其是当事人都满意的安置岗位非常有限,人员的流动性和优化配置非常难”。

  由此看来,造成当前央企薪酬结构不合理的根源,就是市场化的薪酬制度对接了并不完全市场化的企业。如果没有辅之以市场化的高管人员管理机制,市场化薪酬最终将演变成“高水平的大锅饭”,造成更大的不公平与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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