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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衔接机制重拳打击污染犯罪

  • 发布时间:2014-08-28 02:35:26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徐东坡)环境执法难一直是困扰环保部门的一大问题。8月27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在加强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通知》明确了环保部门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两类案件,并确立了环保与公安案件办理衔接机制。根据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将5种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须将10种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还建立了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动办案机制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交机制。

  《通知》还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和环境违法信息抄报制度。

  省环保厅法规处正处级调研员李国敏介绍,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但是我省对于需移交的环境案件没有具体的认定程序,很多环境案件没有移交,减弱了利用刑事司法力量打击环境违法的力度。《通知》的出台加强了我省环保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

  据悉,两部门还联合出台了《挂牌督办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暂行规定》,明确对上级交办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案情复杂、跨区域、环境污染情节特别严重,在国内或省内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案件,以及其他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

  “环保、公安联合打击环境违法,是有先例的。”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张帆介绍,当前,我省在机动车尾气防治,加强黄标车管理方面,两部门的合作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近两年,滑县、长葛和禹州三地相继建立起环保警察队伍,环保和公安两部门联合办公,加大了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

  省环保监察总队队长周文献表示,从滑县等三地的实践经验看,联合办公使三地环境信访案件、排污费收取不到位现象明显减少,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效率也明显提高。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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