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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 711名罪犯收监执行

  • 发布时间:2014-08-27 04:32:4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叶晓宁)8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对今年以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有关情况作了说明。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本才介绍,减刑、假释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但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个别有钱人、有权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尊严和司法公信力。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共二十五条,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予以明确和规范,同时针对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的新变化,对检察监督工作相应作出调整和明确。

  《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规定》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张本才表示,检察机关从今年3月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清理。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428件,共立案查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20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介绍,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假疾病诊断等问题,以及保外就医等执行标准不够缜密,成为监所司法腐败的薄弱环节。其原因一是案件办理程序不够公开透明。二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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