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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交割法”完成首批实物交割

  • 发布时间:2014-08-26 21:30:37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刘旭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进一步解决期货交割中买方接货地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问题,7月11日,大商所修改完善一次性交割流程,推出了“三步交割法”的新制度,并自8月份合约始实行。8月19日,大商所胶合板、纤维板、焦炭和LLDPE4品种8月合约顺利完成252手实物交割,这也是大商所近期修改交割制度后使用“三步交割法”完成的首批实物交割,检验了新制度的有效性。

  7月11日大商所发布通知,对与交割流程相关的《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和相关品种合约进行修改,自各期货品种1408合约开始将一次性交割流程中原买卖双方“同时交货、交款”模式改为“先交货、后选货、再付款”的三步交割法模式。根据调整后的模式规则,仓单及货款交收流程在最后交易日后3个交易日内完成,分别为标准仓单提交日、配对日和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据介绍,作为首次适用“三步交割法”的8月合约交割,各参与企业都极为重视,及早进行了准备。此次有胶合板、纤维板、焦炭和LLDPE共4个品种5家卖方和10家买方客户参与交割。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8月15日,即标准仓单提交日,5家卖方客户提交了存放于浙江国贸、天津港散货市场、速传物流(东盟保税)、常州奔牛港和中钢国际等5家仓库的拟交割货物仓单;8月18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8家买方客户针对胶合板、焦炭、LLDPE的5家仓库提交了意向,其中6家客户提交了第一意向,2家客户提交了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有7家买方客户第一意向全部满足,1家客户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分别满足10手;8月19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了买方交割货款,同时将80%的货款划转给卖方,余款在卖方提交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据了解,目前大商所采用的是仓单对库管理,即交易所在买方和仓库仓单之间按“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买方交割对应的仓库,再将配好仓库的买方与持有该仓库仓单的卖方以“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交割对应的买卖双方。此原则保证了市场的公平性,但买方交割地点也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缓解这一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避险效果,大商所在全面梳理国内外期货交易所仓单分配模式基础上,优化交割流程,设计、推出了“三步交割法”。这一模式在保障市场“三公”原则、不影响卖方交割的同时兼顾了参与企业意向需求,能够有效缓解买方接仓单地点不确定性问题。

  市场人士认为,这次1408合约交割的成功,有效验证了大商所新交割模式整个流程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参与此次交割的买方客户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期现结合部部长凌霄称,大商所推出“三步交割法”后,公司高度关注并研究学习,此次在焦炭1408合约提交了第一意向仓库天津港散货市场并全部得到满足。凌霄表示,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分布和下游渠道有一定的地域性,如果接到其他交割区域的仓单,提货成本会很高而且也难以销售。作为买方能够在接货时表达出意向、发出自己的声音,减少接货地点的不确定性,将大大增强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信心。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三步交割法”是交易所今年做精做细已上市品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的重点工作之一,交易所希望通过这一模式的完善及仓单串换等工作的开展,做好交割环节服务,降低交割成本、提升企业参与期货交割的便利程度和参与套期保值的效果,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此次交割完成后,交易所将及时对新的交割模式进行总结分析,确保各流程环节高效顺畅,并有针对性地进一步为参与企业提供交割服务,使新模式充分发挥其积极效应,推动市场运行和服务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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