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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局长:信息公示比罚款更让不诚信企业头疼

  • 发布时间:2014-08-26 18:2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财经8月26日消息(记者赵珂 实习记者张宋丹)据经济之声报道,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发布会,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对即将于10月1日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张茅介绍,废除年检验照制度,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报公示制度,是本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

  张茅:这也是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放松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促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重要措施。实行年报公示制度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

  张茅还表示,《条例》中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接受处罚的情况,将全部向社会公示,企业一次违规处处受罚,一次失信寸步难行,在资金、政府的采购、土地的供应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还会涉及到上下游企业,如果企业进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不是还有人跟你做生意。

  张茅:一是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示风险。二是设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将超过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约束措施。三是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日前工商总局还制定出台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5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条例》的配套监管措施同步实施。

  现场有记者提问,《条例》中没有硬性的罚款规定,对企业的约束力会不会不足?张茅认为,有些企业宁愿罚钱也不愿意公示,事实上,公示的惩治力度比简单的处罚约束性更强。

  张茅:这个问题也是在研究《条例》当中碰到的问题。《条例》没有规定处罚手段,是不是还有强制性?实际上这涉及到我们一个重要的改革,我们通过年报和信息公示这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这种监管是不是有力度,是不是能够起到作用,体现在对企业的约束上,我觉得在某种程度上比简单的处罚可能更重要。因为它不仅是政府,更是一种企业的自律、行业的自律,政府的监督、社会的共治和企业的品牌,企业的信誉。在很多企业看来,比你处罚他100万、200万都对他的伤害更大。有些企业说你罚我钱吧,别给我公示,这种情况是很多的,作为企业家确实会有这种体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会对企业带来什么影响?企业家们又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我们的记者采访了浙江普拉歌世服装公司董事长沈正发,他表示,支持企业信息披露和诚信体系建立,很多南方民营企业缺的就是这个。

  沈正发:现在我们周边的这些企业,什么三角债啊、不诚信的企业啊、弄得不好就关掉了,逃掉了,这种情况经常有发生,如果这种信息早一点披露,这种气矿最起码能避免很多。信息公开了就把你的档案建在里面了,你逃是没用的呀!

  另外,沈正发对于《条例》中取消年审制,实行抽查和举报制也表示欢迎,认为这节约了企业的成本:

  沈正发:现在年检也好,不年检也好,正规的企业把该做的工作都做到位了,现在这样一来,企业就便捷了很多,成本是肯定减少了,这样更规范、更合理。

  经济之声评论员周天勇对经济之声记者王思远说,这次信息条例是管理手段的革命,在实现“宽进严出和市场化”的最终目标上,有三个方面的进步:

  周天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基本上颠覆了以前工商管理的模式。原来前置审批很多,但是后期监管不到位,这个进行了比较大的搞个。第二就是原来是政府来管,但实际上政府管不了上千万的企业,还有几千万的个体户,这次《条例》就是让社会来管;第三,原来企业违规的责任小,工商局的责任也找不到,现在政府的责任就是监管,企业的责任就是要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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