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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黑窝点与有证企业故意并存

  • 发布时间:2014-08-26 10:52: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余瀛波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余瀛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与公安部积极协商,拟联合出台行刑衔接具体规定,解决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取证难、查处难、刑事责任追究不到位等实际问题。

  在今天举行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与案例研讨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目前,食药监总局和公安部共同起草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讨论稿)》,正在向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征求意见。

  据毛振宾介绍,近年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制假售假“黑窝点”与有证企业主观故意违法并存,违法主体隐匿深、取证难、查处难;违法渠道由传统的制假售假向新兴的网络犯罪逐步转变;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手段向跨区域、集团化、科技化发展。

  比如,在近年来出现的“地沟油”、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一系列案件中,有的犯罪分子本身就是高级技术人员,不但熟悉生产方法,对相关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也非常熟悉。他们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加工提炼,经常性地改变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种类,规避现有食品药品检测标准,逃避打击能力很强,打击难度持续加大。

  毛振宾说,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易发,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任务艰巨。单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单打独斗,难以从根本上铲除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毒瘤,还需要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并肩战斗,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合力。

  毛振宾认为,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监管环境的快速变化相比,目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还相对滞后,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偏轻,罚款金额远低于制假售假所得,刑事责任追究不到位,难以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作为案件查处的重要手段,行刑衔接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自下而上建立的行刑衔接机制,缺乏统一、有效的顶层设计。

  “往往出现哪个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关系好、合作好,哪个地方的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就有成效,两个部门合作得不好,就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的情况。”毛振宾说,必须依靠制度化路径,才能系统地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并有效运行。

  今年,建立食品药品行刑衔接机制已纳入国务院《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务院要求,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据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及时启动了调研和立法工作。

  毛振宾透露,下一步,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将根据行刑衔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深入调研,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全面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开展全方位的司法合作,使食品药品涉刑案件的移送、立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等全程实现无缝衔接,提高追刑成功率。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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