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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转让昨天启动

  • 发布时间:2014-08-26 08:36:2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券新闻

  11股涨幅超50%

  本报讯 (记者杨欣)新三板做市转让方式昨天正式施行,11只股票涨幅超50%。

  做市商带旺新三板交易

  昨天43家挂牌公司采取做市转让方式,涉及42家做市商。而首批申请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质地不错。43家挂牌公司2013年平均总资产2.32亿元,较挂牌公司均值高出47.8%;平均净资产1.16亿元,较挂牌公司均值高出92%;平均净利润2034.23万元,较挂牌公司均值高出154%。

  在此之前,新三板实行协议转让制度,交易异常清淡。根据巨潮网的统计数据,今年以来截至8月19日,新三板公司挂牌已达到1038家,总股本合计429.42亿股;但是成交笔数只有930笔,合计成交5.04亿股,金额38.19亿元,换手率只有不到1.2%。

  做市商也会亏损

  而有数据显示,自上周被确认为做市转让方式后,相关概念股也闻风而动,交易活跃度居市场前列。

  昨天,新眼光、基康仪器、九恒星、行悦信息、英思科技、中机非晶、超弦科技、联合永道、兴竹信息、铜牛信息、上陵牧业等11股涨幅超50%。

  值得注意的是,股转系统在制定某些交易规则时,采取了与主板市场一致的规则。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实施“T+1”的制度,即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可卖出。而最大的不同在于不设涨跌停限制,这为券商做市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而对于投资者担心做市商哄抬价格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每只新三板股票的做市商不止一家,且是不断地双向报价;如果做市商哄抬价格,它会增加做市商的买入成本,因此一般来说不会出现操纵股价的情况。对于做市商来说,赚取稳定的差价是很重要的。但是,做市商仍然存在因为资本市场行情不好而出现亏损的风险,特别是在国内目前没有对冲机制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即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并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以实现一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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