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电商纳税征管更趋严格,淘宝等电商是否会失去价格优势?

  • 发布时间:2014-08-25 19:24:2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新媒体专电(记者侯雪静 何雨欣)出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电子税务局上线……近年来一系列政策剑指电商征税,步步紧逼下电商是否会失去价格优势,“万能的淘宝”将走向何方?

  针对近期有市场人士猜测国家税务总局完善网络发票征管意在布局电商征税,记者从有关财税专家处了解到,完善网络发票等信息化征管手段,并非针对电商征税。但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原有的缴税细则已经无法适应电商发展的新形势,建设公平的网络商贸环境须提上日程。

  “以票控税”历来是税务部门加强征管的重要手段。目前发票主要有机打发票、定额发票、电子发票、网络发票等形式。其中电子和网络发票是针对非当面交易而开具的交易凭证,目的是方便纳税人,已经成为国际上的通用做法。虽然电商或许将是未来开具此类发票的主要纳税人,但这并非针对电商专门设计。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是否需要对电子商务单独设计税制成为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尽管1998年OECD国家对电子商务征税原则达成一定共识,即传统商业的原则应该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环境,但网购的飞速发展正在让这一共识打上问号。近期,欧盟委员会高级税务专家组发表了一份有关数字经济税收制度的报告,否决“谷歌税”,称互联网无须单独税制。

  事实上,网购征税并没有改变现有征税的框架,换言之并不是不对电商征税。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在关注互联网电商发展并在适当时机完善电商征管细则。对电商而言,如果相关的收入未达到起征点则不用缴税,达到了就要按照相应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而并非市场传闻猜测的电子商务将从零税收到全面征税的转变。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对于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即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享受免税政策;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简易征收;8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7%征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从淘宝的阿里巴巴研究院了解到,当前我国电商约94%都是中小卖家,一般从事C2C(个人卖家对消费者)业务,属于免税范围。从天猫注册用户看,一般拥有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才能注册天猫的卖家B2C(企业对消费者),属于“大卖家”,其网购部分与实体店销售部分合并缴税。

  这意味着,即便加强征管,淘宝的守法卖家也不会失去价格优势。面临压力的是由小卖家刚刚成长起来的电商新贵。

  在中国,网购消费增长的速度正在远超传统消费。普华永道发布的一份报告称,中国消费者的网购频率领先于全球平均水平,在中国,58%的受访者每周至少网购一次,而全球的平均数为29%。这背后是很多小卖家成长为大卖家,业务也从零售变为批发,而在税收方面却未能体现其营业利润的快速成长,依然隐藏在C2C的“马甲”后行B2C之实。

  “淘宝网‘皇冠’级别的卖家均应该纳入税务监管体系。”有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京东等大型B2C均有合法纳税手续,而淘宝这类参差不齐的电商则是缴税的盲区。

  2011年,武汉国税局曾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武汉国税局表示,在武汉的营业额达到起征点以上,即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从目前电商的发展趋势看,财税专家认为,加强电商征管势在必行,首先应从对大卖家的征管入手,营造更为公平的电商环境,而网络发票、电子发票等推广确实有助于加强电商纳税监管。

  未来在针对电商加强征管方面,专家建议,应当建立以网络交易平台为中心的“信息流”,以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中心的控制“资金流”的税收征管模式。此外还应从物流着手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协助制度。

  淘宝年营业额已过千万元的90后卖家钱思聪告诉记者,“加强征管可以‘净化’电商环境,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下比拼的将是服务和信誉,届时电商也将转型升级。”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