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全生产修法再把关
- 发布时间:2014-08-25 05:39:52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8月20日,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捕。
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再次给所有忽视安全生产、单纯追求GDP的地方敲响了警钟。就在该事故发生后的8月7日至8日,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出台前评估会,就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进行论证评估。而于8月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也将继续审议备受关注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我国安全生产法施行10余年来,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仍较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近年来,社会各界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呼声不断。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是今年2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在这之后,我们先后到北京、云南、浙江、内蒙古等地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说。
法律出台前的评估,就是对即将出台的法律的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立法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阚珂说:“参加评估会的人员没有参加过法律起草、审议等工作,目的就是保证参加评估的人员能客观地对法律草案进行评估,保证出台的法律符合实际,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立法的目的。”
据了解,此次评估会共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和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方面的代表23人参加。
“安全生产法是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法律,草案修改稿针对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作补充完善,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唐明明说,修改稿内容更加充实,已经比较完善,符合我国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副会长王浩提出,政府职能转变后,应当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服务安全生产工作的功能,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监管,督促其更好地开展服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名教授则认为,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社会治理的创新应当强调“社会共治”。“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对生产经营单位、政府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义务、职责和功能都有相应的规定,体现了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
探索法律出台前评估工作,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新的重要举措。“这次会议是从去年开展评估工作以来会期最长的一次,目的是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我们会认真研究,并在进一步修改草案时积极考虑。”阚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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