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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计生奖扶特扶实现城乡均等化

  • 发布时间:2014-08-25 01:31:30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真是没想到咱们农民也能和城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领一样多的钱,每个月多领120元,一年下来就是1440元,对于咱农村家庭是笔不小的收入了。”8月12日,在临淄区农商行大厅,正在查询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的凤凰镇王桥村村民王先生高兴地说。

  据临淄区计生局局长付明水介绍,山东省2014年规定,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扶助金标准是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扶助金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临淄区将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扶助金标准提高到535元,独生子女伤残的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为270元,特别扶助政策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扶助金标准均等化。今年上半年,全区共为304名失独夫妻和199名独生子女伤残夫妻发放扶助金129万余元。

  近年来,临淄区逐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标扩面,统筹推进,在全省率先对特扶家庭由女方满49周岁提前到满46周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免费服务率先实现城乡全覆盖、城镇失业和无业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全部纳入奖扶范围、专门设立了60万元的计划生育救助基金……通过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城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

  针对城镇失业、无业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奖励扶助政策这一空白,临淄区委、区政府早在201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补充意见》,将城镇失业、无业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纳入奖扶范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了计生家庭奖励全覆盖,无缝隙。

  临淄区在构筑利益导向体系过程中,突出政府主导地位,专门设立了60万元的计划生育救助基金,用于计划生育家庭遭遇临时性、突发性重大困难时的生活生产救助和保障。目前,已救助551个家庭,发放救助金223万余元。在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父母、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在年满60周岁时,分别加发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100%的基础上,临淄区又将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失独家庭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减免,该政策将于2015年开始实施。

  据了解,2013年临淄区累计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救助金1236万余元。“我们正研究探索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纳入全区合力救助帮扶体系,从养老、医疗、社会关怀等方面对计生困难家庭进行全方位帮扶。”临淄区副区长王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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