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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5项 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4-08-23 08:31:29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若然)8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宣布《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与此前相比,《办法》主要明确了全口径备案制度、合格投资者制度、募资规则、规范投资行为等运作规则、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管理5项制度。

  张晓军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呈现三方面特点。第一,功能监管,将各类的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并明确其子公司试用办法。第二,适度监管的原则,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强制准入要求。在审批环节,未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而是对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要求;在行业自律环节,运用自律规则进行会员的管理。第三,探索负面清单制度,法无禁止即可为。对私募基金运作,规定了禁止运行的行为。

  《办法》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也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办法》规定设立子公司,由市场自行决定,对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的管理人和机构,不强制其加入基金业协会,其从业人员不强制其具有从业资格。

  另一方面,《办法》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管理也进一步从严。据《办法》,私募基金未申请备案和登记将受处罚。而在人员管理上,《办法》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均申请备案,未申请备案和登记的,将会接受相应的处罚。张晓军表示,未来基金业协会也会为私募基金提供更好的服务。

  此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创投基金也有专门规定,证监会对创投基金进行区别于别的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管理。

  张晓军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一方面落实基金法对于私募投资在基金的通知,确立了私募基金的适度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建立健全促进各类投资基金奠定基础,为财税等部门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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