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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消费是个“筐”?

  • 发布时间:2014-08-22 19:30:5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企高管的职务消费,本是因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合理也合规。但现实中,一些国企高管打着职务消费旗号,在衣食住行玩等方面享受特权,奢侈消费,频频上演“不落腰包的腐败”。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投资3亿元建设高尔夫球场“秦岭壹号”供企业自用及经营,被国家土地督察责令限期整改;中粮集团公款支付打高尔夫球费用,被中纪委通报;深圳个别国企公款购买10余张高尔夫球卡,且将持卡作为班子成员的一种待遇……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强调,“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显示了中央整治国企高管职务消费的决心。

  专家认为,杜绝“不落腰包的腐败”,不能仅仅指望国企高管加强自律,更要强化制度保障。

  从近期纪检监督部门和媒体公布的情况来看,所谓“职务消费”的种类五花八门:为领导班子成员配备公务接待消费卡,在机场设立贵宾厅,超标配备公车,奢华接待宴请……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更令人瞠目的是,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的职务消费一度高达每天4万元,以至于陈同海案发后,国企高管的职务消费腐败被称为“陈同海漏洞”。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调研发现,目前一些国有银行支行行长每年的职务消费仍高达几百万、上千万元,防堵“陈同海漏洞”依然任重道远。

  “职务开销是客观需要,但不少企业负责人不是以合理支出为标准,而是在财力范围内设置能花的最大值,或者巧立名目多花、乱花。”某直辖市国资部门负责人坦言。

  部分国企高管的违规职务消费行为为何难绝?上海一位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职务消费可通过多种会计手段,伪造成公务所需,事后又难以核算追回,比常见的贪污受贿更具隐蔽性,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早在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颁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此基础上,财政部等部门在2012年又出台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公款装修、公务用车等12种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则强调,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刘澄认为,这表明国企高管职务消费问题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也提醒国企高管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想方设法规避问题,而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要杜绝“不落腰包的腐败”,不能仅指望国企高管加强自律,关键是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制度监管机制,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从企业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完善职务消费的名目、标准和额度限制,特别是要从源头上对职务消费进行预算控制,强化内部监督以防止职务消费被转移到其他会计科目,并公开职务消费信息;对监管部门而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位国企高管因为职务消费过多而被问责,甚至连通报批评都没有。”刘澄提出,应该从法律层面强化对职务消费违纪行为的约束,通过设定职务消费上限,将超出一定额度的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列为职务犯罪甚至贪污,将更具威慑力。(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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