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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回归A股时机渐成熟

  • 发布时间:2014-08-22 08:53:5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创业板就是一座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优胜劣汰的“大炼炉”,是“好企业的孵化器”。以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为例,成百上千的中小企业纷纷来此挂牌上市,偏爱风险的投资者投入大量的资本。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一些企业盈利低迷甚或亏损,最终退出市场,同时也有很多企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长为著名大公司。

  在各类企业中,互联网公司创新型、成长型特征表现尤为明显,可以说是最需要得到市场资金支持的企业类型之一,同时,互联网企业也是与风险投资理念最契合的。但现实让人有些许尴尬和遗憾,我国创业板市场从2009年设立至今,一直难觅互联网公司的踪迹。同时,中国大量优质互联网企业最近十多年来纷纷采取VIE架构间接赴美国等海外市场上市,与国内的资本市场基本绝缘了。其原因有二:一是2009年以前国内尚未开设创业板市场,而主板、中小板上市门槛又较高,互联网企业一般达不到国内的上市要求,即使2009年后开设了创业板市场,但上市门槛对互联网企业依然过高。国内的互联网企业急需补充资本以扩展业务,于是便向海外资本市场寻求支持。二是想在美国直接上市也不现实,因为证监会规定了较高的赴海外上市门槛,国内的互联网企业很难达到要求,即使有互联网公司能达到相关门槛,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领域中就包括互联网行业,所以互联网公司无法直接在海外市场上市融资。

  于是,境内互联网企业采用VIE即协议控制模式,来实现在纳斯达克、纽交所等市场的间接上市。表面上看,VIE并没有涉及外资对国内企业的股权控制,从形式上遵守了我国限制外资进入的相关规定,但实际上,在VIE结构下外资对国内企业无股权控制之名,有股权控制之实,外资通过与内资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来成为内资公司资产控制人和业务的实际受益人。也可以说,尽管国家限制外资进入某些行业,但外资通过VIE架构还是变相地进来了。

  笔者认为,现在到了消除尴尬的时候了。我国创业板设立已有快五个年头,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日趋健全,市场的发展也具备了一定的基础。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创业板进行了一次重大的改革,上市财务门槛大幅降低,未来的一段时期,完全可以探讨进一步降低盈利指标,甚至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到创业板上市。一旦互联网企业可以很顺利地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采用VIE架构赴海外间接上市的吸引力必将大大降低,我国限制外资进入的相关规定形式和实质方面就不存在冲突了。

  互联网企业回归A股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一个利好。互联网行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有着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其快速成长伴随着巨大的盈利前景,投资者尽管面临着较高的风险,但也有丰厚回报的可能。遗憾的是,现在国内一些著名的互联网企业,借助VIE架构远赴海外上市,丰厚收益却只能为海外投资者所分享,国内投资者难以分得一杯羹,这个现象实在不应该再延续了。

  (罗云开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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