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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遇强制消费四种方式可维权

  • 发布时间:2014-08-22 07:37:07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祝微

  旅游本是好事,可是魏女士和郭女士不久前的一次旅游经历却成了她们的噩梦。在旅途中,她们不仅多次被要求购物,还受到了导游的羞辱,最后连返程的火车票都没有了。

  魏女士是一家保险公司会员,7月份该保险公司推出答谢新老客户赴港澳游,每人自费出580元,余下保险公司补足。魏女士被告知有两个名额,所以带朋友郭女士于7月21日由公主岭出发。在到达旅游地的第二天,便被导游带到一处珠宝店。由于魏女士及朋友平时并不佩戴此类东西,所以没有挑选。后被告知“不买的话导游不签字你们就不能出门”。

  随后,又将魏女士和郭女士带到另一处珠宝销售点,导游表示这里的便宜,让二人购买。但郭女士和魏女士仍没有消费,导游竟拿出1000港币侮辱性说让二人滚出团。后来在团友的劝说下,导游没有强迫二人离团。更过分的是,在返程时她们两位却被告知没有回程车票。

  长春市工商局和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在接到魏女士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相关工作人员反复协调,目前,该保险公司已先将返程火车票款退还给投诉人,旅行社负责人也表示将与保险公司一起与投诉者进行沟通,当面道歉。

  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提醒消费者,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以下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双方协商;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请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动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误维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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