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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避免对反垄断的垄断?

  • 发布时间:2014-08-21 19:30:4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何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汽车业反垄断正如火如荼,起先舆论几乎是清一色地叫好,近来则出现了一些质疑声。所谓质疑,不是说汽车业不存在垄断或不该反垄断,而是针对反垄断中透明度、申诉、听证及其相关的机制问题。小季和老边也在聊这类话题。

  小季:这次汽车业反垄断风暴中有一个奇怪的现象:跨国车企还有合资企业本来是重要的当事人,可在媒体上,他们除了表示积极“配合”、“回应”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一次或二次宣布降价措施外,就没有任何一句“多余的话”了。但私下里,他们怨气冲天。所以,我们在上周开了一个专题研讨会,而且是闭门会议,发言内容不做报道,主要是想听听这些企业到底是怎么想的,还邀请了一些中小授权经销商,与那些在这场风暴中特别活跃非授权经销商和超大经销商集团不同,他们是“沉默的大多数”。但研讨会开得不理想。有的企业想参加又害怕,最后还是没来;有的经销商最后一刻变卦了,不来了;来的企业和经销商代表都选择了“旁听”,发言的都是业内专家和律师。这些车企到底是心里有鬼,还是因为害怕发改委?

  老边:恐怕都有吧。有的企业的确是心里有鬼,知道自己有违法行为;有的则是惶恐不安,不知道自己哪些行为触犯了法律,毕竟,一些行为长期以来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所允许的,也是业内的惯例,现在却貌似都涉嫌违法,连《办法》也涉嫌违法,彻底找不着北了。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都惧怕发改委。

  不难理解,发改委是这次汽车业反垄断风暴的执法者,但车企更畏惧的是它的另一个大权——对车企生死攸关的项目审批权。面对这样的权力,只要发改委在反垄断上一声令下,车企就会忙不迭地匍匐在地,认罪的认罪,认罚的认罚,无论有罪没罪,都要用降价的实际行动表忠心,表示“配合”、“回应”,哪里敢执拗、抗辩。

  小季:上次聊车时曾经说过,这样大的权力会带来道德风险。

  老边:发改委的权力的确很大,按媒体的说法,有着“强大气场”,这除了刚才说的项目审批大权外,反垄断的权力也大得超常。都说反垄断要学习欧美,和欧盟、美国接轨,但欧盟的反垄断调查机构是欧盟委员会竞争事务总局,审判是法院;美国的调查机构是司法部反垄断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审判也是法院。而发改委既是反垄断调查机构,又是审判机构,换句话说,在价格反垄断领域,它既是警察、检察官,同时也是法官,可以说构成了对价格反垄断调查、诉讼和判决程序的“纵向垄断”——这可是个时髦的词汇。

  客观地看,同时拥有审批大权和对反垄断的“纵向垄断”大权,这不是发改委的错,当初法律和机构设置就是这么定的,包括一些程序上的问题,比如,欧美反垄断要有听证会,透明度很高,而我国法律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而不是“必须公布”,它意味着“也可以不公布”。你不能用欧美的反垄断标准来衡量发改委在这方面所做的一切,同样,你也不该用欧美的法律标准来衡量中国厂家和经销商所做的一切。

  当然,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的危险性必须防范,因为这样的权力今天能够十分高效地做几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明天就可能“滥权”。

  小季:您觉得该怎样防范这种危险?

  老边:中央强调要依法治国、简政放权,落实到反垄断领域,我认为应该是分权:一是纵向分权,把反垄断案的审判权交给法院,发改委保留调查和起诉的权力;还有就是横向的,比如把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项目审批权取消或分离出去,发改委接管分属商务部和工商管理总局反垄断职能,变身为国务院直属的、专门的反垄断机构——国家反垄断署。毕竟,反垄断法被认为是“经济宪法”,应该有一个强大的专业机构来执行,让消费者可持续地享受到充分、有序竞争带来的好处。

  (作者为《国际商报·汽车周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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