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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保险适时开展试点

  • 发布时间:2014-08-21 15:32:23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近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十条”)。“新国十条”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并将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

  对于商业保险来说,养老、医疗相关领域的改革有望为保险产品开发、保险资金运用创造空间。

  合肥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在养老方面,“新国十条”中明确指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说明等待已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可以预期,这将是中国寿险业大踏步发展的一个新的引擎。

  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养老保险领域,未来有望获得实质性的税收支持。“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而在健康保险方面,“新国十条”中明确指出,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另外,近年来,由于地震、台风等大灾频发,业界一直呼吁加快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对此,“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制定巨灾保险法规。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同时,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本报记者 谷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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