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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解读小微文化企业新政

  • 发布时间:2014-08-21 09:13:54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浦奕安 ○编辑 邱江

  19日,文化部联合工信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就此,上证报记者专访了文化部部长助理刘玉珠、工信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和财政部文资办主任王家新,从主政部门层面对该政策红利进行解读。

  文化部: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

  记者:《实施意见》在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新的建议,具体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帮助小微文化企业走向与其相适应的资本市场?

  刘玉珠:三部委今后会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目前前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文化行业绝大多数门类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属于小微文化企业范围。据此条件界定,多数小微文化企业在现阶段尚无在证券市场融资的要求,还达不到新三板和创业板的上市资质。

  我们并不推荐这些小微文化企业急于上市,但会予以热切关注,让小微企业通过债市融资、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等。比如北京银行针对小微文化企业开发了成长债等新产品,就较为适用于大多数小微文化企业目前的现状。

  记者:《实施意见》在具体实施中,将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怎样的金融服务?

  刘玉珠:我们三部委将加大财政税收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和不少地方财政都安排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不少小微文化企业得到了财政资金的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此次《实施意见》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做了专门的部署,并强调通过财政手段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地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

  同时,在贯彻落实适用于小微文化企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部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记者:对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平台有何指导性意见?

  刘玉珠:三部委将支持各种类型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等不同类型载体的指导,促进其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能力。同时,明确提出了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发展,充分肯定了互联网这一虚拟创业载体在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并将其放在与实体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集群同等重要的位置。

  工信部:搭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

  记者:工信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小微文化企业的服务体系建设?

  朱宏任: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地方搭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为企业提供各类便捷服务。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安排资金支持,26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启动了项目建设,带动服务机构2.8万家,年服务中小企业124万家。此外,工信部鼓励引导各类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提升,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财政部:引导风险投资进入小微企业

  记者:财政部文资办将如何运用金融杠杆,带动金融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

  王家新: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带动金融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则是财政部文资办主要思考的问题。在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方面,财政部文资办将充分运用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面继续予以支持,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同时,考虑小微文化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财政部文资办将积极引导风险投资、股权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

  记者:三部委将如何引导引导风险投资、股权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

  王家新:考虑到小微文化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三部委应积极引导风险投资、股权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目前中央财政引导的股权资金在中央层面主要是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地方层面有江苏的紫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湖南的文旅文化投资基金,将以此为抓手,帮助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并在适当时候逐鹿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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