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 发布时间:2014-08-21 07:29:45 来源:广西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
本报记者 杜蔚涛 本报实习生 万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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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忆:“中国就业蓄水池”
“厂办大集体是我们那个年代的群体记忆。”今年60岁的韦师傅说,当年自己作为回城知青进的就是“厂办大集体企业”,父母所在一家国有企业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和全国其他省区市一样,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我区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厂办大集体。
翻开尘封的历史,无论是80年代返城知青就业,还是90年代国企改革富余人员分流,“大集体”都为之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也因此被称为“中国就业蓄水池”。
然而,曾经的一座座“就业蓄水池”,却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一个个“历史包袱”:随着我区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厂办大集体一部分因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市场竞争力弱导致经营日益困难;一部分因主办国有企业已实施改制或关闭破产,使厂办大集体陷入停产、职工长期失业的困境。
记者了解到,我区厂办大集体主要分布在南宁、柳州、桂林、河池、百色5个市,通过摸底调查,初步确定我区厂办大集体为21家。从经营状况看,多数还正常经营,部分已停产或注销。从主办国有企业的性质分,有区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厂办大集体,还有中央下放广西的企业厂办大集体。
“虽然总体上看我区厂办大集体数量少、规模小、人员不多,但有些厂办大集体问题积累多年,情况很复杂。”自治区国资委有关处室负责人说。
据了解,我区厂办大集体有的长期处于无序管理、停产歇业的状态;有的主办国有企业已实施政策性破产,但囿于政策原因厂办大集体的员工却没有安置;有的已经注销,却仍存在一些养老、医疗等问题未能解决。
即使是目前状况尚好的厂办大集体,尽管能够生存,但仍然依赖于所属国有企业,大集体企业自身的诸多矛盾和体制问题并没有解决。业内有关专家表示,只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要求,将厂办大集体进行规范改制,才能实现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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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步伐:啃下这根硬“骨头”
2012年6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和《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从2012年至2014年,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区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使我区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根据方案,我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重点,是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和解决富余职工退出企业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和终止与职工劳动关系,同时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各市上报到自治区国资委进行改革范围界定的企业仅有5家,均属于正常经营、能够用净资产支付改制成本的企业。
作为我区厂办大集体改制工作的重点城市,柳州市的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有4家企业已完成厂办大集体范围界定。
“下一步集团将结合盘活辅业资产的战略构想,借助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机遇,将原有大集体企业重组、改制成为集团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争取今年年底前完成。”某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
然而,同样具备改制条件,同为该市2014年厂办大集体改制重点推动企业之一的某公司,由于生产设备老化、员工年纪大、生产率低下,目前处于勉强经营状态,盈利能力极低,难以承担改制成本,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推进的速度比较慢,尚未启动厂办大集体范围界定工作,改制方案也尚未制定。
业内人士称,当初之所以确定从2012年至2014年用两年的时间完成我区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革任务,一方面是因为我区厂办大集体规模较小、数量较少、人员不多,改革成本相对其他省份不算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我区厂办大集体加快改革进度,尽量多争取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
那么,是什么原因阻碍了我区厂办大集体的企改呢?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厂办大集体问题积累多年,是改革工作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有的厂办大集体目前效益较好,主办国有企业不愿将其剥离;有些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差,人员负担重,面对改革易引发职工情绪不稳等诸多问题,主办国有企业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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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努力筹措改革资金
“改革资金筹措到位是厂办大集体改革成功的关键。”自治区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有关规定,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按规定由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地方财政和主办国有企业承担50%。
据了解,由于中央财政仅补助净资产不足以支付在职集体职工经济补偿金差额部分的50%,因此,即使实行“奖补结合”政策,最多也只能补助经济补偿金差额部分的80%。而通常职工经济补偿金占改革成本40%左右,照此计算,中央财政最高只能解决全部改革成本的30%左右,其余70%仍需我区各级财政、主办国有企业筹措资金解决。
除经济补偿金外,我区一些资不抵债的厂办大集体在改制时,还拖欠在职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补贴、移交社区费用等改制费用。
对于厂办大集体拖欠的社保欠费,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补助100%;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补助50%,并对提前完成改革的地区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同时允许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而对于厂办大集体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债务问题,除用集体资产偿还外,政策中没有其他专门的成本来源用于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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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路:主动承担改革成本
自治区国资委提出,出路在于各方共同努力,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改革费用,积极做好改制集体企业资产变现,盘活企业存量土地,认真测算职工安置费用,确保改革成本合法合理。
为此,各主办国有企业必须主动承担责任和必要的改革成本,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对于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厂办大集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要求,规范实施改制,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使厂办大集体企业逐步离开主办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发展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另一方面,对于资产质量较差的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承担必要的改革成本,主动与所在地政府沟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有关部门认为,对于拖欠职工社保费用问题,有条件的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想方设法补上职工的社保欠费,接续社保关系。同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确实无力补缴的部分按政策予以核销。根据国务院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主要用于接续职工社保关系。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啃下厂办大集体改革这根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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