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日企因垄断被罚12.35亿元
- 发布时间:2014-08-21 02:31:12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京报讯 (记者赵嘉妮)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称,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
“轮流坐庄”操纵价格
国家发改委表示,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
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并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线束等13种。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截至2013年底,经价格协商后获得的与中国市场相关的多数订单仍在供货。
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央视报道称,12家涉案企业通过“轮流坐庄”串通价格的违法手段,每次指定一家企业中标,将价格商定好后向汽车生产厂商报价。
发改委表示,八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四家轴承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利益。
两率先自首企业免罚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表示,我国反垄断执法与国际普遍做法相同,都有“宽恕制度”,即主动整改、提供线索等,可以获得罚金总额“打折”。
昨日发改委处罚公告也显示,在汽车零部件案和轴承案中,分别率先主动报告情况、提供重要证据的日立和不二越,免予处罚。
在去年8月份的奶粉反垄断案中,表现积极主动的惠氏、贝因美、明治也免予处罚。
公告显示,汽车零部件价格垄断案的处罚决定中,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日立,免除处罚。轴承价格垄断案中,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不二越,免除处罚。
汽车零部件价格垄断案处罚决定
1
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日立,免除处罚。
2
对第二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电装,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1.5056亿元。
3
对只协商过一种产品的矢崎、古河和住友,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分别计2.4108亿元、3456万元和2.904亿元。
4
对协商过两种以上产品的爱三、三菱电机和三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分别计2976万元、4488万元和4072万元。
轴承价格垄断案的处罚决定
1
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不二越,免除处罚。
2
对第二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涉及中国市场所有证据和销售数据的精工,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1.7492亿元。
3
对2006年9月退出亚洲研究会但继续参加中国出口市场会议的NTN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计1.1916亿元。
4
对提议专门针对中国市场召开出口市场会议的捷太格特,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计1.09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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