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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省内买房可使用公积金

  • 发布时间:2014-08-20 15:32:16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下月起,安徽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时会很方便,因为可以选择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昨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采取多项举措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支持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

  从受理到放款15个工作日搞定

  从9月1日起,全省各地都应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关联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者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实行业务咨询、受理、办理及房屋抵押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市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提取、划转业务时,在资料真实、完整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予以核准办理。

  对于一些想购房的市民来说,公积金贷款有时候下来得会比较慢,这无疑会影响个人买房的计划。省住建厅这次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到放款,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委托银行和担保机构办理环节的时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并负责落实;房屋抵押登记由各市、县房产登记部门负责,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开展省内异地贷款方便职工购房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9月份开始积极开展省内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可以选择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省内异地贷款执行贷款受理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关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登记部门在贷款资格审查、还款能力认定、贷后管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方面应给予积极配合。对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行留置资料审核;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记者还了解到,省住建厅正会同省财政厅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加大对各地资金运用、服务效能的考核权重,对个贷率达不到90%的城市,将会实行扣分制度,避免出现管理部门不作为。

  谢冬梅 本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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