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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收支规模超1亿美元可建外汇资金池

  • 发布时间:2014-08-20 14:34:18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深圳特区报记者 范京蓉

  前海管理局最近发布金融业政策汇编及业务指南(简称《操作指南》),分综合性政策、金融业务政策以及优惠扶持政策三部分,包括自2008年以来国家各部委及深圳市政府发布的可适用于前海的各项综合性及金融业政策。所附的《前海金融创新业务操作简明手册》,对跨境人民币贷款、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等流程较为复杂的业务进行了图示说明。

  其中的前海金融创新政策主要包括跨境人民币贷款、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外汇资金池、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保险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要素交易平台等11个方面的内容。

  今年6月11日,央行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予以放行。

  该意见指出,跨国企业集团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等。跨国企业集团总部可以指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司),作为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全国性或区域性主办企业。主办企业在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时,可采用轧差净额结算方式,按照经常项下企业集团收付总额轧差或成员企业收付额逐个轧差结算。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应按照国际收支申报相关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

  今年4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允许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池业务,并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据外管局规定,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其中,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净融入额不得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外债额度,净融出额不得超过境内成员企业集中的对外放款额度。

  今年初,前海推出46项改革创新工作要点,其中18项涉及金融创新,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池业务是其中的重要部分。迄今,该两项业务已正式获得放行,可以在前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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