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未来十年强化“稳定器”功能
- 发布时间:2014-08-20 10:06:5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时隔八年,保险业又一次迎来国务院层面的顶层设计。
昨日,被业内称为继2006年保险业实现成功拐点后的另一转折点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俗称保险“新国十条”终落定。旧版“国十条”出台八年来,保险业遇到诸如巨灾保险难推广、商业保险空间有限等瓶颈,此次“新国十条”的设计不仅局限于保险业自身的发展,更加注重保险发挥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重要作用,并将保险资金与当下最热的棚改结合在一起。作为保险业升级换代的催生剂,为未来十年保险服务业转型指路。
养老
适时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险试点
目前,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给养老保障体系造成了巨大压力。而此次“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把个税递延型养老险纳入顶层设计。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业内人士指出,投保人在购买这一类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随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不断提高,递延缴纳的税款在未来有可能获得减免。
但这看似利民惠民的政策性险种在实施过程中却频遭搁浅。对此,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此款险种曾在天津、海南以及上海进行过试点。但由于个税递延型养老险的具体试点实施方案,还有待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人社部等多部门协调,所以一直未最终定夺。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员指出,2013年底,企业年金的税改已经出台;2014年4 月,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开始推动,税优政策的进展取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的步伐,预期2015年可能是小范围试点,距离全国推广还有一定距离。
除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提上日程外,“新国十条”中还规定,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等。
棚改
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但城镇化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巨大,而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保险将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城镇化建设投资、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新国十条”中明确规定,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对此,某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强的特点,能够很好地匹配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为新型城镇化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丰富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方式。
“从国际经验看,保险资金一直是城镇化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以美国为例,保险业通过投资国债、公司债、房地产及其证券以及直接投资基础设施等形式,为城镇化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该人士补充道。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曾表示,按照目前我国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和发展趋势,到“十二五”期末,保险资金将通过债券、股票等方式间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预计占保险资金总量的60%-70%,总体规模将达到6.12万亿-7.14万亿元。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等方式,直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预计占保险资金总量的10%-20%,总体规模将达到1.02万亿-2.04万亿元。
三农
农业保险将不局限农作物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尽管近年来增长势头迅速,不过仍在探索的初期,而且主要涉及种植、养殖类保险。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新国十条”的一大亮点便是农业保险的升级,今后的农业保险将不再局限农作物保险,而是向三农保险延伸。
“新国十条”规定,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积极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昨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农业保险进一步向三农保险拓展,包括农村种植、养殖类保险、农村财险、人身保险,这是一个全方位的覆盖。今后特别是农民人身以及农房保险将迎来很好的发展机遇。
“新国十条”特别指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 ,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
据内部人士介绍,以往监管层曾设想通过农村保障的完善将农村的大灾保险纳入到农险范畴,而“新国十条”也有为此铺垫的意思。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明确表态称要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同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不过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推广主要靠各地财政支持,未来中央、省级财政将提高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以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同时还将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巨灾保险
明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8月3日云南鲁甸地震再度让大家意识到巨灾保险的重要意义,尽管业界呼声已久,但除深圳以外,其他地方的巨灾保险都迟迟未能落地,业界认为主要还是缺乏顶层设计的支持。
而此次“新国十条”则对巨灾保险进行了制度上的明确,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及巨灾保险法规,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建立巨灾保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国务院这次的提法较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更加明确和具体,对于巨灾保险的推进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郭金龙昨日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学界、业界关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吁比较多,2013年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有一定突破,深圳、云南开始进行地方性的巨灾保险试点,但是巨灾保险的大力发展需要国务院层面的政策支持,尤其需要协调不同部门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事实上,深圳在巨灾保险推进上已拔得头筹,深圳政府出资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还将建立专项基金。
“像近日的鲁甸都是事后的救灾筹款,此次‘新国十条’提出建立巨灾保险机制,相信各地政府、财政部门也都将予以支持,而保险公司也将研究如何搭建一个巨灾保险平台。”一位大型险企负责人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事实上,有了制度的支持,人们的意识也会逐渐增强,对于地震、台风多发地区,巨灾保险将发挥的作用不仅是事后的赔偿,更多的将是如何将其防患于未然。
北京商报记者 刘伟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