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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 发布时间:2014-08-20 06:29:54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关注小微企业】

  新华社8月19日电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参与政府采购、打破职称评定体制壁垒……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19日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在国家部委层面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进行专门部署。这为占文化企业总数八成以上、有“文化产业细胞”之称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增添了新的助力。

  【信贷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据介绍,《实施意见》以丰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机构作用等为切入点,在巩固和深化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的基础上,促进银企对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并大力支持债券融资、小额贷款、股权投资、金融中介服务等的发展。

  【政府采购】

  首次“牵线”公共文化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首次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明确要求完善相关扶持措施,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政府采购。

  目前,文化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正在抓紧制定过程中,将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人才体系】

  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体制壁垒

  针对小微文化企业专业人才普遍缺乏的状况,《实施意见》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参与到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中,并明确要求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的体制壁垒,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职称评定制度。

  【财税支持】

  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实施意见》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做出专门部署,强调通过财政手段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地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同时,在进一步强调贯彻落实适用于小微文化企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部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税收政策制定和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等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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