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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变数影响融资租赁运营

  • 发布时间:2014-08-19 20:30:46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上海市一中院与二中院联合发布《2009~2013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披露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上海两个中院收结案数量逐年递增,受实体经济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量总体上仍可能呈上升趋势。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萌分析说,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集中于实体产业中较为昂贵的特种设备等生产资料,例如建筑工程业的挖掘机、印刷行业的高精密度打印设备等。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需求放缓的影响,相关实体产业易出现波动,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引发大量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落后产能的逐步淘汰,相关实体经济部门所受影响将会进一步加剧。受此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量总体上仍可能呈上升趋势。

  白皮书还分析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承租人、回购人等存在认识误区,导致产生履约瑕疵或争议;出租人的业务机制存在疏漏,导致较大风险隐患;合同约定不明和新型业务模式,导致纠纷频发;租赁物权属公示等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导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等。

  据了解,从近年来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看,涉诉主体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展,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主体呈复杂化趋势。除典型的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3方交易架构外,出租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纳入到融资租赁交易体系中,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其权益。“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一笔融资租赁交易往往涉及数个回购人和保证人,增大了审理难度。”陈萌说。“租赁物质量存在重大瑕疵,是案件审理中常见的承租人抗辩理由之一,这是由于承租人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存在性质上的认识误区。”陈萌指出。

  陈萌说,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误认为是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还有些承租人法律与合同意识不强,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回购人出于销售利益驱动,为承租人违约兜底承担回购责任,却对回购法律风险的预判和控制不足,其拒绝承担回购责任的抗辩理由往往因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上海法院:三条措施防范合同纠纷

  针对融资租赁案件反映的问题,上海一中院和上海二中院对化解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规范融资租赁交易提出对策和建议。

  首先是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预判。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增强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与合同意识。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回购人、保证人等应充分评估销售利润、可得利益与回购责任、保证责任之间的利害关系。

  其次是加强资信审核,施行全程监督。建议建立承租人资信评级机制,根据审核结果评定承租人资信等级。出租人应树立融物与融资并重的意识,建立租赁物交付监督机制;与承租人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实时掌握承租人的经营状况以及租赁物使用情况;对业务人员进行全面化业绩考核,适当加大承租人实际履约情况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

  最后是完善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安全。出租方应根据已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不断增补和完善合同条款,并就合同条款应承租人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此外,出租方应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规范租金支付方式、建立租赁物回收配套机制等。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参与融资租赁活动的市场主体既须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预判,完善合同条款,也要加强资信审核,施行全程监督。他们呼吁,在规范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上,加快研究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崛起凸显了行业规范管理和各种基础工作的缺失,尤其表现在合同文本方面。”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孙瑜说,合同文本的格式化和标准化规范,是融资租赁企业维护自身权益、防范经营风险最重要、最基本的手段。他表示,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将不断以白皮书为基础,加快起草、制订格式合同文本。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增多

  《白皮书》显示,上海的融资租赁业务总量约占全国的三成,该交易市场已经形成较强的聚集效应,并体现出日益强劲的辐射能力。然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

  数据显示,从2009至2013年,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45件,其中2009年收案22件,2010年收案20件,2011年收案28件,2012年收案32件,2013年收案43件。145件案件中,审结144件,同期结案率为99.31%,从案件标的额看,案件总标的额高达人民币38.05亿元,案均标的额为2600余万元,在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位于前列。

  今年3月1日最高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说,发布白皮书是近年来上海法院主动服务大局、延伸审判效果的重要举措,本次发布的白皮书的内容紧贴当前热点,反映了法院审判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服务金融创新的司法理念,希望司法与行政、实务部门加强沟通与交流,为融资租赁行业的良性发展,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做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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