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海外代购算走私吗?
- 发布时间:2014-08-19 05:35:22 来源: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国家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公告)正式实施,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
海关明确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且明显超过个人用途的海外代购都可算做走私,人人都可举报。
新规一出,不少热衷于朋友圈买卖的人逐字逐句地将公告内容反反复复“嚼”了好几遍,生怕没领会其实质精神。因为对于他们中的很多人来说,朋友圈里的这点生意已成了他们生活的重要部分。
最早在朋友圈里做买卖的“先驱”们,十有八九是做代购生意的,最初,奢侈品、母婴产品、化妆品较受关注。
不少全职代购卖家的月收入都能轻轻松松上万元,有位在朋友圈卖A货包包的卖家,月入10万元以上。
而现在路越走越宽了,不少卖家将眼光放在胃上——卖吃的,从进口小食到重口味夜宵,从私房菜到农产品,这些买卖客单价不高,但还是给卖家带来了丰厚的收入。
目前,海外代购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个人出国购买,携带回来后再售卖给国内消费者;另一种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国外产品以邮寄的方式进入内地。
海关总署“56号文”规定:不管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
业内人士称,公告实施后,个人跨境购物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的步骤,被明确下来。购买的物品将按行邮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征税。
日前,海关总署又在官网刊登《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对56号公告进行解读。明确了公告的适用范围,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主体,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二是渠道,仅限于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三是性质,应为跨境交易。
对于未在上述条件范围内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贸易、邮件、快件等)办理通关手续。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海关将通过大型电商平台,把涉及海外代购和进口产品销售的跨境贸易商家,纳入监管范围。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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