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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政策正在研究中

  • 发布时间:2014-08-18 02:33:41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焕明)近日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正密集调研,并专门成立课题组,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目前我国多家电商企业逐步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并有望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电子商务已经是我国商业的重要一块。2013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亿人,同比增长了24.7%;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26.8%。我国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交易市场。我国目前已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的综合试点,开具对公可报销的电子发票,并成功地以电子化方式报销入账。京东已经开出约2000万张电子发票,小米、易迅、东方购物、一号店等多家电商也纷纷上线使用电子发票。但目前电子发票只能在区域内使用,不可在全国范围内跨区域推广使用。

  电子商务一般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和C2C(个人对个人)三种模式。B2B以阿里巴巴等为代表、B2C以京东、亚马逊等为代表,而C2C则以淘宝、拍拍等为代表。前面两者以企业为结算单位,在企业注册成立之时,已经完备了税务流程,可以向企业或者个人出具发票,它们都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之下,各种税款都会按法律法规报交。因此目前唯一存在争议的只有C2C模式。由于C2C模式在诞生之时就是以个人名义成立,绝大部分都没有经过工商注册,也没有税务机关登记,因此C2C平台的税收一直处于真空状态,但真的要对C2C网店征税,也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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