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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股东“白条承诺”可引入补偿机制

  • 发布时间:2014-08-18 02:32:3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皮海洲(财经评论员)

  针对上市公司“白条承诺”屡屡出现,证监会启动了承诺及晨行监◇专项工作。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首次通报半年来的有关情况。

  从通报的情况来看,承诺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承诺一拖就是七八年但仍然得不到执行。而且有的公司股东承诺虽然得以整改,但整改的方式却是豁免承诺的执行,当初的承诺最后变成了一张废纸。也正因如此,证监会下一步继续加强监管很有必要。

  但更有必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要严控甚至禁止豁免有关股东承诺的行为发生。而要做到这一点,可在股东承诺兑现问题上引入投资者补偿机制。比如要求有关当事人在规范承诺事项时,就承诺的兑现问题提出补偿投资者的措施。如在承诺无法晨行,或在承诺到期仍没有晨行的情况下,开启投资者补偿机制。要么由相关股东拿出一定数量的股份向公司其他股东派送,要么在公司高送转时,相关股东放弃参与分配,并将相关股东应得的股份转送给公司其他的投资者。

  这种引入投资者补偿机制的做法显然有利于有关股东承诺的晨行,使有关股东成为一个言而有信的人。此举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诚信建设,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而且也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当然,在对投资者进行补偿的问题上,特别需要重视的一点就是给投资者补偿利益的大小要与有关股东承诺事项的重要性相匹配。承诺的事项越重要,对公司发展影响越大,一旦有关股东违约,或承诺无法晨行,则给予投资者的利益补偿需要越多。如果二者失衡,有关股东对重要承诺事项的违约只是给予投资者以很少的补偿,这将不利于重要承诺的晨行,也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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