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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民意 专家称或现房产集中抛售

  • 发布时间:2014-08-16 07:12:57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迟到一个半月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昨日发布。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去年,国办曾下发任务分工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申请登记前可自愿撤回

  征求意见稿规定,一是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

  二是要求登记机构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三是严格受理期限,要求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受理;登记机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内容的,视为符合受理条件。

  四是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登记信息纳入统一平台

  为加强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征求意见稿专设一章作出规定,一是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二是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三是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四是对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使用进行规范。此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焦点 1

  “多头管理”局面将终结

  【意见】: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解读】:此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涉及国土资源,海事,渔业,农业等多个部门,出现多头管理的现状。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过去是按照条块的方式分头管理,统一登记打破了这种管理的方式,归到国土部来统一管理,相关的信息是按照统一标准来采集。“好处是完成登记之后,国土部、住建部、林业部等将来是可以共享信息的,并不是某一个部门独家垄断信息。”

  他认为,过去的分头管理涉及职能部门的权属问题,会触动相关的利益。“但是如果本着把不同形态的不动产做个登记的出发点,相关的采集环节不涉及资金费用,由国家拨付专款的话,登记本身不会涉及太多的利益问题。”

  首都经贸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赵秀池对记者介绍,目前统一登记存在多部门登记协调上的问题,在以条例形式做出统一规定后,就可以解决此前部门协调的问题。

  她认为,以条例形式对不动产登记做出规定,主要初衷还是为了明确产权,信息公开透明,以为宏观调控制定政策依据。

  焦点 2

  宅基地使用权纳入登记

  【意见】: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解读】:陈国强认为,对农村居民用地,农村宅基地和住房,以及农民承包的用地确权,意义更为重大。

  “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建立在同步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之上的。过去他们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都是缺乏保障的。”他认为,没有证书来证明产权关系,那么未来宅基地用房若是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流通、入股的话,如果没有统一登记环节,这些都无从谈起。

  他分析,包括现在农村宅基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将要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如果不确权,下一步就无从谈起。“所以确定不动产本身,对于未来新型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这个确权的过程是意义不可低估的,为以后进行各类改革打好了一个基础。”

  焦点 3

  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意见】: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解读】:陈国强分析,信息互联使得决策部门对全国的不动产住房情况家底有了解。“这样中央政府对于各地能够有全面的掌握,才能对未来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有依据,才有科学的安排。”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陆铭认为,以前不动产联网信息只在房产交易时有信息,其他部门是不能直接查询的,跨地区之间的信息对接并不是很好,比如上海,是可以查到外地房产信息的,但不确定其他地方查上海的信息是否可以查到。

  在他看来,全国联网的前提就是电子化,“如果不是电子化的联网,那工程量就太大了。”他认为,今后肯定要往全国层面电子化联网的方向发展,特别是涉及老的房产。“新的房产现在在电子交易后都已经电子化了,查询相对清楚,但老的房产在电子化上还是需要有个过程。”

  ■ 梳理

  28省份已开展机构整合工作

  其实,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时,“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就已被写入。

  今年以来,不动产登记进入快速推动的阶段。4月份,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上发文表示,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5月初,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这意味着建立实施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了组织保障。

  新京报记者据公开报道不完全梳理,目前全国28省份已经采取措施,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各地省级层面职责纷纷进入整合阶段。目前全国12省份已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以山东省为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厅、省法制办、省畜牧兽医局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此外,包括辽宁、黑龙江、四川、甘肃、北京、广东6省市也在国土资源厅(局)内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

  今年6月初,湖南省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消息备受瞩目。据媒体公开报道,湖南省是全国首个明确部署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省份。

  除了湖南省之外,浙江方面也表示将在杭州和宁波两地进行试点。此外,诸如云南和海南也透露,将分析情况确定一个城市作为试点。

  多名专家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能直接反腐,但可以对贪官造成压力。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将为房地产税开征提供必要条件。

  追问 1

  不动产登记,强制还是自愿?

  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属于自愿登记。但是,如果不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会使得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

  孙宪忠认为,不动产所有者的权利,不是因为登记才产生的,登记只是权利保护的一个手段。比如,新中国成立前建造的房屋,一直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但房主依然享有对房屋的权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根据意见稿,不动产登记应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就像每个人都要办身份证一样,这是国家的一项基础数据。可以通过全国房屋普查,对不动产进行强制登记。”

  汪玉凯称,只有通过强制性登记,形成一套完整的、全国联网的数据库,才能为今后的不动产交易提供服务。此外还能为征收房产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追问 2

  普通人可查“房姐、房爷”吗?

  意见稿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近年来,各地曝出的“房爷”、“房姐”等事件,线索大多来自举报。很多人疑惑,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是否意味着普通人也可以查询别人拥有的不动产信息,比如某人拥有多少套房。

  孙宪忠说,根据意见稿的规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查询的权利。“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保证交易公正,比如,你的房子要抵押给我,我就有必要查询你的房产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孙宪忠说,从物权法的角度讲,只有涉及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才许可别人去查询不动产信息。毫无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查询他人信息。

  追问 3

  是否预示房地产税要开始征收?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意见稿的出台,为房地产税开征提供了必要条件。他说,从各方面释放的信息看,房地产税开征是必要的,但一直没有征收,其中一个重要障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没建立起来。

  施正文说,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住建、国土、工商、林业、农业等部门,各部门的信息没有进行整合、联网。税务部门不掌握不动产特别是居民住房的整体数据,所以无法推进房地产税。

  根据意见稿,我国将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施正文认为,统一平台建立以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该将数据实时提供给税务部门。

  施正文说,意见稿今年应该能获通过,但这不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在短时间内开始征收。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曾介绍,全国人大正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施正文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的相关法律草案,最快2016年审议,2017年通过。此外,房地产税征收可能赋予地方一定的自由度,各地依据自身情况决定开征时间和细节。

  追问 4

  不动产登记会导致集中抛售吗?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新京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立后,有可能会出现集中抛售住房的情况。

  他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很多人把购买房产作为保值的手段,现在很多地方出现的高住房空置率,都和购房保值有关。

  对于通过贪腐拥有多套住房的官员,汪玉凯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将给他们带来压力。对于拥有多套住房的普通人,未来可能征收的房地产税,可能会促使他们卖房。

  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要用4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因此,施正文认为,国家给出了4年的“缓冲期”,不会引发“集中抛售潮”。

  “如果不动产登记推进得太快,导致房价急剧下降,对经济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冲击。政府正在掌握改革的节奏,防范出现大量集中抛售现象。”施正文说。

  追问 5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反腐利器吗?

  不动产登记制度被寄予厚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被称作“反腐利器”,并被认为是“反腐治本”的一剂药方。

  长期研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孙宪忠认为,不动产登记和反腐败没有直接关系。不动产登记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只有在交易的许可下才可以查询,不涉及交易的不能查。从反腐角度来讲,官员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里,有关部门都可以去查。

  孙宪忠说,通过不动产登记来实现反腐不现实。比如一个老百姓持有房屋购买合同来登记,他的签名、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从法律上来说,就应该将其纳入产权登记。如果贪腐官员将不动产登记在亲属、朋友名下,反腐部门查询起来难度较大。

  施正文则认为,统一平台建立后,可以更容易查到官员拥有多少套房,其中可能有通过不正常途径、违法手段获得的房产,这项制度增加了官员的贪腐风险。

  曾提出过“官邸制”的汪玉凯认为,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不是为了反腐,但和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结合起来,将对贪腐官员产生威慑力。

  汪玉凯说,官员向组织申报的房产情况,现在基本没有手段核查,今后如果怀疑官员申报不实,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核实。

  追问 6

  农房登记,能否防止强拆?

  汪玉凯说,农民住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后,房产信息进入数据库,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政府进行违法强拆。侵犯农民的个人财产,政府需要承担责任。

  孙宪忠则认为,防止强拆要靠规范政府职能来解决,这是政府滥用权力的问题,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职能。(记者 关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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