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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增出租车必须用新能源汽车

  • 发布时间:2014-08-15 14:33:57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牟月)近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步伐正在加快。继湖南、山西等地推出相关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后,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的潍坊也率先在山东省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年底,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10辆,其中公交车800辆,出租车900辆,公务车500辆,其他车辆2810辆。根据推广意见,潍坊市将按照国家和潍坊市1:1比例补贴消费者,规定新增出租车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

  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迎来较大发展。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具体政策措施。今年初,淄博、潍坊、临沂和聊城4市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范围,去年青岛市成为首批入围示范城市。

  根据潍坊推广意见,汽车购置将按照国家和潍坊市1:1的补贴原则,补助总额(国家、省、市补助之和)不超过车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40%—60%)确定补助标准,对购买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潍坊市也明确规定,对于享受潍坊市补助的新能源汽车,3年内不得转移登记到潍坊市以外地区。

  潍坊推广意见规定,新能源汽车外地品牌数量不低于30%;同时重点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优先推广纯电动汽车。公交领域新增更新公交车原则上应采用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低于60%,占比也将逐年提高。潍坊推广意见还规定,新增出租车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并由专门公司进行运营。

  潍坊还将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同时,对于现有汽车整车资质和专用车资质企业,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专用车公告目录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补助。

  另外,到2015年潍坊市将配套建设充换电站12座,重点推进超市、商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潍坊对新建公共充换电项目,原则上引入市场化机制,采取股权、债权等方式进行扶持,对充换电服务运营上建设的公共直流充换电设施费用,按照核定充换电设备总额的30%将给予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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