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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一周年 存三大悬疑

  • 发布时间:2014-08-15 08:45:3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8月16日,震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将满一周年。

  尽管肇事者光大证券已经低头认罚,但无论是受到损害的投资者维权,还是事件主角之一的杨剑波提起的行政诉讼都还没有一个结果。更引人关注的是,面对这起前所未有的异动交易事件,A股究竟应该建立一个怎样的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机制仍然存在疑问。

  悬疑一

  投资者能否成功维权

  种种迹象显示,尽管已经过去了整整一年的时间,但由于缺乏可供参照的先例以及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中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无论是现货市场的投资者还是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其维权之路绝非坦途。

  8月5日,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所引发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为61件,索赔总金额将近1000万元。在法庭上,被告方光大证券的代理律师认为,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与投资者损失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光大证券异常交易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有部分是因为看到股指上涨后进行了不理智的交易,这种责任应该由投资者自担,经济损失不应由光大证券承担,投资者也无权索赔。

  光大证券误操作索赔案代理律师、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光大证券的态度就是极度不配合,光大证券认为虽然发生了乌龙指,但是没有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智斌表示,之所以光大证券表现如此强硬,一方面是因为这是一个新型案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国外也没有类似的案件可作参考,无先例可循;另一方面,此次起诉中包括大量的权重股投资者,客观上存在盲目追高的行为。王智斌表示,虽然法院组织调解,但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收到对方任何相关方案。

  光大证券误操作索赔案代理律师、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则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除部分前期持股的投资者高位离场获益,不少投资者实际被光大的误操作“诱多”,其中,三类投资者已成事件主要受损主体:股指期货市场因股指大涨平仓亏损的空头投资者、采取程序化电脑下单被动盲目入市的其他机构以及大量被错误“利好”信息引导因股指冲高回落被套的中小投资者。

  上海一家公募基金高频交易负责人透露,无论是机构公募还是私募投资群体,当时均有采取程序化交易:即一旦市场满足资金净流入量等条件,就会自动下单跟涨。这些机构很难避免被光大买盘“忽悠”受损。目前,机构投资者索赔依然是盲区。许峰表示,对异动情况下的结算责任,我国证券规范尚未明确,结算机构的应急处置则往往需要长期调查、层层授权,投资者保护已成新课题。去年11月,最高法明确指定管辖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尽管单一案例的民事索赔已明确指定管辖,但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公募基金等机构如何索赔,尤其是债市等机构投资者集中的市场是否适用管辖,这些仍不明确。”许峰说。

  悬疑二

  杨剑波对垒证监会谁输谁赢

  与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密切相关的,则是此前掀起轩然大波的杨剑波起诉证监会要求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目前仍然没有结果。

  “过去一年里,从乌龙指事件发生到提起行政诉讼,尽管大多数的网民对我表示支持态度,但认为我能够胜诉的并不多。”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的当事人之一杨剑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他看来,过去几个月来国内形势的变化,使得他有理由相信应当对法院的最终宣判结果抱有更多的期待。杨剑波告诉记者,下周一(8月18日)应该是法院宣判的最后期限,但是截至目前,仍然没有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的相关通知。据悉,今年2月18日,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得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并正式立案。因案情复杂,该案经过申请并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将延期三个月宣判。

  “按照国外的法律,这是一个正常的对冲,根本不会成为一个案子,即使是按照国内的法律,我的胜诉也是理所应当的。”杨剑波表示,行政法遵循法定和公开原则,而证监会是事后才认定的。他强调,此事黑白分明,无论是从何种角度出发,找不到法院系统会对其作出不利判决的理由。今年2月8日,杨剑波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中国证监会,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证监会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开资料显示,正是上述两份行政决定书,对光大证券、杨剑波等在内数名人员做出了行政处罚。

  今年4月3日,该案正式开庭,在当天的庭审上,作为原告的杨剑波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同被告进行了交锋。从当天的庭审实录情况来看,原告、被告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内幕信息的认定、披露的时间节点、对冲操作性质以及杨剑波本人在该起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等四方面。

  悬疑三

  A股风控机制能否适应新形势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我国首起以股指为对象的异动交易事件,“光大乌龙指事件”暴露出随着高频交易等新兴产品兴起的大背景下,A股市场缺乏风控机制的缺陷。然而,目前这一缺陷是否已经得到弥补仍然存有疑问。

  一是自营策略交易系统为何毫无限额。从资本市场发展而言,创新产品也加剧了误操作风险“特别是高频交易系统引入我国不过2年至3年,在国外也存在误操作的‘前科’,需进一步完善风控机制。”天治基金首席策略师寇文红说。

  摩根大通原金融工程副总裁、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研究员叶俊逸表示,券商交易员的资金权限通常不超过公司本金2%,“这是国际投行的惯例”,据此光大交易员的资金权限本应不过4亿至5亿元,但天量资金却瞬间入市。“尽管的确存在非人为因素的可能,但内控不完善的风险值得警惕,莫让误操作成内控质量低下的借口。”作为高频策略交易的国际顶尖专家,叶俊逸也表示事故“难以理解”。

  二是再度提出了熔断机制等新课题。从国际上来看,对误操作及时撮合协调撤单,也是降低类似事件投资者损失的通行做法。2010年后,美国金融业监管局颁布被称为“交易熔断”规则:成分股在5分钟之内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5%的,将暂停交易。该做法旨在稳定由于自动交易的大规模使用而变得脆弱的市场,使投资者更好管理风险。

  一位业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在此次乌龙指事件之后,上交所立刻就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防范此类事件再度发生。“但是客观地说,国内的交易所在此类事件中所处地位比较尴尬,在8·16当天,交易所方面根本无法判断光大证券的行为到底是误操作还是真实的意志使然,因此也无法做出是否应当公告的判断。”在这位人士看来,问题的核心仍然在于光大证券本身的风控问题,而这一事实却已经被市场所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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