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意在消除“二等公民”
- 发布时间:2014-08-15 03:34:50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务院新近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将为延续了60多年的城乡户籍二元化画上句号,这一意见决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使居住在城市与乡村中的居民,在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上实现均等化。这一意见预示着,国家即将彻底终止以往为了发展工业而无奈进行的“剪刀差”,进而着手推进实现宪法规定的平等对待和保护公民权利。应当说,这一重大举措的实施,既关系到城乡差别的消除,更决定着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
《意见》明确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凭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获得基本公共福利,从而剔除地域差异背后的歧视性政策。
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律师认为,户籍制度改革是要建立一种操作比较简单、不含有身份歧视、能为社会经济管理提供准确人口信息的人口登记制度。此次发布的《意见》朝着这个方向迈了一大步,其最大亮点是取消了既往户籍登记管理中对农民的歧视,并为扫清现行法规中的一些不合理条款提供了明确思路。
袁啸律师表示,户籍二元割裂的背后其实是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差别,这次改革的核心是让所有人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在制度和政策上消除“二等公民”。但要真正消除二元分化的差距还需要一个过程,为此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新形势下由于身份变动导致的权利义务变化进行确认和保护。
此外,由于过去长期“以农补工”造成的财富失衡,不会因为一项政策的出台就迅速改善,“以城补乡”的资源反哺需要一个过程,况且农民户口转成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居民户口,是为了从制度上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的落实还需要公共财政大量投入,需要完善其配套福利和公共服务,保障农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公民权力,而这也正是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内涵。因此,立法机关应当加紧跟进,以保障公民权利平等和促进农村发展为基本原则,发现改革进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并依靠立法加以解决,为改革保驾护航。(记者 曹开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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