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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企业 可进入火炬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14-08-14 03:34:28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林露虹)为更好地促进火炬高新区的发展,市人大对2002年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并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由欣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就修订之后的《条例》亮点进行解读。

  由欣强调,此次《条例》修订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园区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管理与服务。她介绍说,修订内容涉及面广,共计44条,其中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可进入高新区”的内容尤为引人关注。由欣解释说,生产性服务企业即为生产提供服务的行业,包括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等都属于生产性服务。她表示,放开生产性服务业进入高新区,将对高新区的发展及转型升级发挥极大作用。

  另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顺应商事登记改革,取消前置审批,使企业的设立更加便利化。此外,《条例》在科技与金融结合方面“多管齐下”,帮助中小微高新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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