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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购物店我省要查处

  • 发布时间:2014-08-13 10:35:52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8月12日讯(记者祝勇 实习生周梦凡)在《旅游法》实施以后,我省少数购物店努力向旅游景区靠,到旅游景区内开设大型购物场所,变相“合法”进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今天下午,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管会议召开,将对购物店变相经营依法规范。

  据了解,我省将督促景区和旅游演艺点价格标示牌采用电子显示屏方式,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的内容应包括散客门票价格、团队门票价格、优惠等。景区内购物场所的面积应当小于游览观光的面积;购物点销售的商品,应是与本景区文化有关的商品和海南本地的农副土特产、民族民间工艺品等。同时,省旅游委出台了加强对景区内购物点管理的质量管理标准和经营规范。省旅游委副主任陈铁军说,若景区内购物点违反质量管理标准和经营规范,旅游等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该景区要连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违法违规情形严重的,将依法对相关景区和购物点一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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