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求情公函”是权力越位
- 发布时间:2014-08-13 07:4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报道,四川眉山市公务员郑某某在云南大理市交通肇事撞死路人,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向大理市法院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函,以郑某某工作表现优异且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为由,请求该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大理市法院未予理会,对被告人依法宣判。
【微评】 单位出具公函,以组织的名义来“求情”,此前已有类似事件被报道。不应忘记,公函是正式的官方沟通函件,借此来求私情显然违背了公函的本色,更有碍司法公正,伤害社会公平正义。所以说,“求情公函”是公权力的私用与滥用。要避免“求情公函”的权力越位和角色失范,必须让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