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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存量气 9月1日起涨价

  • 发布时间:2014-08-13 04:29:50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国家发改委12日宣布,决定自9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调价是为了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通知指出,2013年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对市场供求产生了积极作用,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通知规定,此次调整,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其中,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根据价格调整方案,国家调整的是最高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水平。

  此次还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如果这些气源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一起运输和销售,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

  我国于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是指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此后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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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用气价格

  不得变相上涨

  根据此次调价方案,为保障居民生活,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不调整。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权属地方政府,但国家规定地方调价须提前向社会公告,公开举行调价听证会,否则调价无效。

  为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国家发改委要求,不得超价销售,不得扣减居民用气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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