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决定自9月1日起
- 发布时间:2014-08-13 04:29:29 来源:文汇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张晓鸣)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因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对居民生活和价格总水平没有直接影响。
目前,我国天然气市场供求形势依然偏紧,2013年进口天然气530亿立方米左右,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30%。未来一段时间国内天然气需求仍将快速增长,供求矛盾依然突出。为更好地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国家决定按照2015年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进一步提高存量气价格。
目前存量气与增量气还有较大价差,这次增量气价格不作调整,仅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具体为:
一是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其中,考虑到目前化肥市场低迷,企业经营困难,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下一步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二是为保障居民生活,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不调整。需要强调的是,国家调整的是最高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水平。
三是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如果上述气源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一起运输和销售,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
发改委表示,对用气工业企业,用气成本会有所上升,这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部分落后产能。而且,由于调整后的气价与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仍具有竞争力,因此气价调整对工业企业整体影响有限。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对供热和发电企业的影响,将通过理顺供热和发电价格,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以及对个别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适当气价优惠等方式统筹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要求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价销售,不得扣减居民气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地加大天然气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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